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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或動大手術 不單一提高起徵點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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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價上漲態勢確立的情況下,個稅起徵點上調呼聲再次傳來。對此,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7日在“2011年《經濟藍皮書》發佈暨中國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研討會”間隙向記者表示,應採取一切措施確保個稅改革在“十二五”期間得以推進,但不應將改革思路過度集中在個稅起徵點上調上面,而應瞄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目標,儘快增大綜合計徵的分量。

  面對CPI連續四月上漲,並且年漲幅將突破3%調控目標的現實,近期有消息稱,個稅起徵點有望上調。

  但高培勇認為,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進程未取得突破的情況下,一味地提高起徵點,不僅于整體改革目標的實現無補,而且可能會給未來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難題。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制,分成11個徵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採用不同的計徵辦法,稅率也不同。

  “這樣的個稅制度,便於徵管,但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高培勇指出,人與人的收入差距,本來就是綜合的,而不是單一項目的差距。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徵點,不能發揮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在綜合計徵方面,《經濟藍皮書》建議,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外,可以將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範圍。

  事實上,財政部對個稅改革的思路也是如此。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間,將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不過,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社科院財稅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認為,應當建立免稅額(即個稅起徵點)與CPI聯動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