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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萬意見五方面建言車船稅法 期不增車主負擔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8日 0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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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意見包括:

  □車船稅如果界定為財産稅,應以車船的價值作為徵收依據,並考慮折舊;

  □與現行稅額相比,草案增加了大多數車主負擔,應降低1.6排量以下的乘用車稅額,不提高2.0排量以下的乘用車稅額;

  □電動汽車、油電混合性動力汽車屬於清潔能源車,應規定免稅。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自從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全文公佈車船稅法草案徵求意見以來,短短一個月時間,共收到97295條修改意見、建議和40封群眾來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公眾意見普遍認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車船稅法,將多年來由國務院制定的相應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體現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的精神和稅收法定的原則,是在總結車船稅徵收管理實踐經驗基礎上,將比較成熟的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合理確定納稅人的稅負,規範稅收活動,具有積極的意義。

  同時,社會公眾也對進一步修改完善草案發表了許多意見,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

  ——關於車船稅的性質。有些意見希望進一步明確車船稅的性質,提出草案説明將車船稅的基本性質確定為財産稅,同時對乘用車按排氣量計徵稅款,附帶了節能減排的功能,應當處理好車船稅這一稅種所應承擔的功能。有些意見建議,車船稅如果界定為財産稅,應以車船的價值作為徵收依據,並應考慮車船的折舊和價值遞減因素。有些意見建議將排氣量和價格結合起來作為計稅依據。

  ——關於稅負結構。有些意見提出,草案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了階梯式的稅額結構,總的設計有其合理性,但有些檔次的稅額較重。與現行稅額相比,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氣量乘用車的稅額,這些車輛只佔乘用車中較小的比例,大多數車主都增加了負擔。有些意見提出,國家過去兩年曾出臺政策,鼓勵群眾購買1.6排量以下的乘用車,對這類車的稅額也應降低。很多意見反映,排氣量在2.0以下的乘用車是城市普通消費者擁有的主打車型,草案不應將這類車的稅額提高,要求降低或者維持現行稅額。有的意見認為,對3.0以上的乘用車,草案規定的稅負太輕,建議進一步加重。還有一些意見提出,建議降低汽車保有環節的稅負,提高汽車使用環節的稅負,以燃油稅代替車船稅。

  ——關於車船稅減免。有些意見提出,現在電動汽車、油電混合性動力汽車屬於清潔能源車,是汽車行業的發展方向,建議明確規定免稅。有些意見提出,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污染嚴重,不應享受減免。

  ——關於車船稅徵管。有些意見提出,應處理好稅務機關履行徵管職責與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助徵收的關係。建議把提交車船稅的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作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車輛年檢的前置條件,而不是車輛年檢合格後,因為未繳車船稅就不發給檢驗合格標誌。有的建議開發在全國統一使用的軟體,保證並實現扣繳義務人代收信息與公安車管部門車輛信息的對接,實現稅務、車管和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既保證國家稅收,又方便百姓。

  ——關於遊艇的適用稅額。有的意見提出,立法應有一定的前瞻性。根據稅收法定原則,車船稅法應將遊艇直接列入稅目額表,不宜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將對社會公眾的意見歸納整理,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反饋,還將舉辦“網絡訪談”,邀請有關稅務法律專家就車船稅法草案的相關問題與公眾互動,進一步集思廣益,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把這部法律草案修改完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