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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大部分銀行的自查情況應該都還可以。”一銀行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本週起,銀監系統將啟動針對貸款新規的首次全面抽查,以獲悉銀行貫徹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落地情況。
不過,在部分市場人士看來,部分違規貸款資金仍有機會躲過此次檢查。
貸款新規首次全面抽查
今年年初,銀監會先後發佈了《固定資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以下統稱貸款新規)。
銀監會表示,貸款新規有利於規範和強化貸款風險管控,初步構建和完善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將作為銀行業貸款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
《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時近年末,監管層將開始對貸款新規的執行情況進行階段性“收網”,以觀其效。
據悉,各商業銀行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對於貸款新規“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落實的自查,並將自查結果上報各地銀監局。銀監會將成立督導組11月下旬起赴各地督導貸款新規的執行情況,各銀監局的檢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報告須于12月15日之前上報銀監會。
一位接近銀監系統的人士表示,該檢查是監管部門首次大規模系統檢查貸款新規的執行情況。
對於固定資産貸款,要求審核是否確認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是否審核確認項目符合國家的産業、土地等相關政策等。
對於流動資金貸款,將審核是否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是否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額度,有無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
對於個人貸款,將檢查是否建立並嚴格執行面簽制度,是否以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全面動態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據悉,此次檢查將會貫穿貸款業務的整個流程,包括從貸款受理到貸款調查的全部過程。
資金或仍有機會“出逃”
不過,在部分市場人士看來,監管層佈下貸款新規這張 “大網”或仍不能避免“漏網之魚”,部分違規資金仍有機會逃離監控。
“實際上,貸款新規是通過銀行來執行對貸款人的約束要求。”有銀行業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只能確保貸款使用在名義上的真實性,並不能完全控制其實際投向。
他指出,在一些政府背景的大型項目中,銀行的話語權較弱。“一般來説,(貸款企業)都不想銀行對自己的資金管理干涉過多。”
另有業內人士認為,貸款新規已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銀行的操作成本,監管層這次全面抽查將大幅度增加銀行信貸審查的工作量。
對於貸款新規的操作成本,銀監會曾表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説,可能從單筆業務上看會增加某些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整體貸款質量會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將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