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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0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繼資本充足率之後,流動性指標將日益成為監管層的重要抓手。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近來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上升,已經引起了監管層的警覺。監管層要求,銀行需重視流動性風險的壓力測試,按照自身業務的複雜程度,至少按季開展壓力測試工作。
該知情人士還透露,監管層希望銀行建立月度日均存貸款的統計制度,並按月度日均存貸款監測流動性水平,摒棄按月末、季末時點數據進行業績考核的做法。
流動性指標敲響警鐘
“近一段時期以來,國內銀行業的流動性風險開始出現上升的跡象。”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第四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告會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就此問題也做了特別部署。
監管層內部數據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性比例自2008年末以來一直在下降:2008年12月、2009年12月、2010年6月、2010年9月,流動性比例分別為49.8%、46.4%、44.7%和43.5%。
“此外,伴隨著2009年信貸的高速增長,中國銀行業的中長期貸款佔比也有了明顯的上升,而同期定期存款佔比卻出現下降局面。”一位國有大行人士表示,一升一降,資産期限的錯配給商業銀行管理流動性帶來了一定的壓力。
監管層內部數據顯示,2008年6月末,銀行業中長期貸款佔比51.6%,而到了2010年9月末,這一比例則上升至60%;定期存款方面,2008年6月末佔比為40.7%,到了2010年9月末,則降至38.2%。
上述兩個變化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警覺。事實上,我國銀行業的資金來源,主要以吸收存款為主。在制度設計上,監管層還要求銀行業存貸比控制在75%以下,即銀行貸款規模不能超過存款規模的75%。因此,中國銀行業流動狀況素來良好。
“金融危機中,雷曼、貝爾斯登因流動性惡化倒閉。加強流動性風險的監管也是此次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上述國有大行人士表示,因此,巴塞爾協議Ⅲ引入了新的流動性指標。
借鑒巴塞爾協議Ⅲ,銀監會在新四大工具實施要求簡表(討論稿)中,也加入了流動性指標,要求(流動性覆蓋率)LCR、(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需達到100%。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監管層認為, LCR和NSFR與現行的流動性監測指標相比,更具精細也更具前瞻性。目前,我國銀行業整體上已達標,大銀行的情況優於小銀行。
按月度日均存貸款監測流動性
儘管LCR和NSFR指標尚未實施,但針對目前流動性風險上升的狀況,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銀監會要求銀行進一步加強資産的流動性和融資來源的穩定性管理。
“監管層還要求銀行業需重視流動性風險的壓力測試。”該知情人士表示,在遵循審慎原則設定壓力情景,並充分考慮各類風險要素之間的關聯性的前提下,按照自身業務的複雜程度,至少按季開展壓力測試工作。
事實上,2009年的信貸高增長,導致的2010上半年存貸比驟升,已或多或少暴露了我國銀行業潛在的流動性問題。
我國銀行業貸存比等流動性指標多為月末、季末時點數據,而商業銀行機構內部也以月末、季末為業績考核的時點。在這種壓力之下,每逢季末,吸收存款成了商業銀行的工作重心。
“許多銀行‘規模情結’根深蒂固,熱衷於市場排名和份額,片面倚重時點規模考核,導致高息攬儲、違規吸存的現象屢禁不止。”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就在9月份,銀監會還曾嚴查了一批違規攬儲的商業銀行機構及個人,查處地域涉及上海、河北、山東、深圳等多地,多家銀行被查處。
某國有大行人士認為,這種以犧牲議價能力和風險控制為代價的短期化行為,不僅使監管數據失真,而且人為扭曲資金市場供求狀況,加劇銀行體系內部流動性的波動。
針對這些問題,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監管層要求銀行建立月度日均存貸款的統計制度,並按月度日均存貸款監測流動性水平。摒棄按月末、季末時點數據進行業績考核的不科學做法。(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