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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2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監會網站
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2010]91號
各上市商業銀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推進上市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券交易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上市商業銀行應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進行規定業務範圍內的債券現券交易。
二、試點期間,試點上市商業銀行參與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涉及的債券登記、託管及結算業務,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依據現行規則辦理。
三、對於試點啟動後新發行的債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雙方關於跨市場債券品種的轉託管業務協議,辦理試點上市商業銀行債券跨市場雙向轉託管業務。
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前下發的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