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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1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監會
近日,證監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0]91號,以下簡稱《通知》),商業銀行在時隔十三年之後將重返交易所債券市場。這是證監會、人民銀行、銀監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有關精神,推出的債券市場發展重要舉措。
1997年6月,為防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保障金融業的穩定運行,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相關部門決定停止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從事債券交易活動。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重大措施的穩妥推進,市場規範水平不斷提高,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穩步發展,市場基礎設施與風險防控機制逐漸完善。
2009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嚴重影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充分發揮金融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證監會、人民銀行、銀監會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相關工作。三部門就上市 商業銀行在交易所交易債券的交易系統、交易債種、後臺結算及三部門間的監管合作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論證,形成了試點方案 。
《通知》指出,試點上市商業銀行應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進行規定業務範圍內的債券現券交易。試點期間,試點上市商業銀行參與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涉及的債券登記、託管及結算業務,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依據現行規則辦理。對於試點啟動後新發行的債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雙方關於跨市場債券品種的轉託管業務協議,辦理試點上市商業銀行債券跨市場雙向轉託管業務。
《通知》的發佈標誌著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適應了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債券市場的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充分利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相互補充的優勢,優化其資産配置。下一階段,三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協作,總結試點經驗,繼續推進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提升債券市場整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