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消費調查頻道 >

人民日報:先簽後驗 快遞行規合法嗎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宋嵩繪

  “我快遞了一部手機,怎麼變成了一塊肥皂?”

  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的興盛,快遞業飛速發展。2010年1—9月,全國規模以上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累計完成16.4億件,同比增長22.4%。

  但與此同時,消費者與快遞企業的糾紛不斷。其中,快遞企業通行的“先簽收再驗貨”做法,更是屢遭質疑。

  針對消費者的疑慮,10月21日,中國快遞協會主辦了“快遞熱點問題研討會”,與各地消費者協會、快遞協會、快遞公司、電子商務網站代表一道,研討如何加強對快遞行業監管,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協會——

  先簽後驗,消費者權益怎麼保障?

  北京市民侯女士前兩天跟快遞員生了一肚子氣:“我從淘寶上買的燕窩值好幾百元呢,可快遞員非説簽了字才能打開包裝。可我都看不見裏頭到底是什麼我就簽字,萬一打開一看是廢紙怎麼辦啊?回頭賣家説我簽了字就代表我收到了,我説得清楚嗎?把包裝盒弄成透明的也行啊!”

  在今天的研討會上,河北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聶雲東也反映了這方面的問題。“先簽字再驗貨是快遞服務的‘行規’。如果投遞物品外包裝完好,快遞公司就認為完成了遞送義務,而對遞送物品不負有任何責任。”在聶雲東看來,這是産生糾紛並致使糾紛難以解決的關鍵,“消費者只能在郵件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簽字後收件,等發現了問題,快遞公司扔過冷冰冰的一句話:‘誰給你寄的貨你找誰去吧!’由於責任歸屬不清,絕大部分投訴難以有效解決。這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聶雲東指出,這樣的“行規”缺乏法律效力。按照快遞服務行業標準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後,驗收人應確認簽收;拒絕簽收的,驗收人應在快遞運單等有效單據上註明拒收的原因和時間,並簽名。“這已經明確了先驗收、再確認簽收的操作程序。”

  而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韓志斌則也提出了同樣的質疑:“你簽完字後,快遞員多半會立刻趕著去送下一個件,不等著查看內件。但是客觀上的確存在包裝完好內件破損的情況。消費者和快遞員一起檢查內件,還能相互做個見證。”

  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德良則指出,在傳統買賣關係中,直到商品送到買方手裏,才算完成交易。快遞多少承擔了賣家代理人的角色,因此也應承擔一部分賣家的商業功能,先驗視後簽收並非毫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