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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22: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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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日報道記者1日從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獲悉,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共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日前研討認為,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後驗貨”的快遞服務行業潛規則屬違法性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先驗貨、再簽字”。
近年來,快遞服務已與廣大城市市民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郵件快遞、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廣播購物、電話購物 方便快捷的快遞服務實現了遠距離的物品遞送及各種非現場購物。但消費者在收取快遞貨物時,常常會遭遇物品遺失、破損、掉包、貨不對板等問題,而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後驗貨”的行規,導致了大量消費糾紛的出現。
今年7月,上海的張女士把一部新手機快遞給武漢的父親。張女士的父親接到快遞,簽字後打開包裝才發現,女兒原本快遞的手機竟然變成了一塊肥皂。
到底是應該“先簽字、後驗貨”,還是“先驗貨、後簽字”?對此,大多快遞公司認為,如果快遞物品的外包裝完好,快遞公司就完成了送達義務,對快遞物品則不負責任,所以必須是“先簽字、後驗貨”;而消費者認為,即使外包裝完好,但裏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毀損,因此應該“先驗貨、後簽字”。
目前,快遞服務業經營者素質參差不齊,不規範行為屢屢出現。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一致認為,快遞行業“先簽字、後驗貨”的行業潛規則屬違法性條款,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從客觀上助長了非現場購物中經常出現的欺詐行為。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規定:“快件簽收時滿足以下要求: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後,驗收人應確認簽收;拒絕簽收的,驗收人應在快遞運單等有效單據上註明拒收的原因和時間,並簽名。”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認為,這一標準明確了快件在送達後,要先驗收,驗收無異議後再確認簽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簽字、後驗貨”屬違法性條款,對消費者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費者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