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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主張]快遞服務 你滿意嗎?(2010.10.14)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21: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消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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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遞服務良莠不齊  消費者投訴無果損失慘重

    2010年8月29日,張女士將江蘇徐州家中的東西收拾妥當,冰箱、廚具、書籍、衣物等等,一共裝了10個大包,然後選擇了圓通速遞,準備將這些物品運到山東青島。

    業務員告訴張女士,這些大包小包加起來快遞費將近500元,再加收50元上門費,三天之後將張女士的貨物送到家門口。

    等了6天之後,張女士等來了青島圓通的電話,讓她自己去青島的代收點取貨。

    在徐州支付了50元的送貨上門費,貨物到了青島,卻讓自己去取;十件貨物沒有同時到達,為了送貨上門,張女士找人找車花了58元錢;為了後到的三件貨物能夠送上門,張女士又給青島圓通支付了50元錢上門費,結果,貨物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所有這一切讓張女士氣憤難平,她分別向徐州圓通、青島圓通和圓通速遞上海總部進行了投訴。最終,圓通速遞上海總部承認青島圓通多收了張女士50元錢。然而,張女士多次到代收點詢問,一個月過去了,青島圓通多收的那50元錢也沒有退還給張女士。

    收貨的時候,業務員要求先簽字後驗貨,否則就發回原地,可是,沒等驗貨,快遞員已經離開,等你發現貨物有損壞,再找快遞公司,人家説,你為什麼要先簽字呢?這種矛盾的邏輯,讓張女士既氣憤又無奈,直到現在,損壞的物品也沒有得到賠償。

    海南的陳女士通過快遞公司從北京往海南郵寄燈具,燈具是易碎品,快遞公司在接單時,特別向陳女士加收了額外包裝費。快遞費和包裝費一共花了1322元,為了安全起見,陳女士又特別註明了燈具易碎的字樣。

    然而,收到貨物時陳女士發現,快遞公司並沒有在燈具原有的包裝盒子上另外再添加包裝,拆開盒子後陳女士看到,自己花1萬多元買來的燈具,居然沒有一件是完好無缺的。

    氣憤之餘,陳女士撥打了400投訴電話,得到的答覆卻是易碎品本身就是容易碎的,快遞公司不負責。

    山東的胡女士,今年6月父親節的時候,給父親準備了一份特殊的禮物—— 一把二胡,用快遞遞到湖北老家。

    二胡自帶了一個盒子,胡女士讓快遞員再做一層包裝,裹在外面,多付了35元包裝費。快遞員答應的好好的,可是,幾天后父親的電話打來了,説二胡到了,只有自帶的盒子,裝在很簡陋的編織袋兒裏,二胡已經徹底損壞。

    胡女士打了12315投訴,工商局找來了快遞員進行調解,最後,快遞員答應賠償,還打了欠條。到期沒還後,胡女士又給圓通公司打電話,對方卻説,快遞員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他寫的欠條由他個人負責。

    巨女士今年4月通過北京眾志通達快遞服務有限公司給江西的婆婆郵寄了一些鹿茸和靈芝,總價值大約在3000元左右,當時沒有保價。幾天后,快遞公司通知巨女士,説東西丟了,不過,可以賠償,要巨女士提供物品的發票複印件。巨女士沒辦法,只好把發票複印件給了快遞公司,等待他們賠償的1500元錢到來。但是,直到現在,巨女士也沒有拿到賠償。

    提醒消費者,如果您快遞的物品價值昂貴,建議您一定要保價,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收件方最好是親自簽收。如果對方不讓先驗貨,收貨人在簽收時在單據上寫上“未驗貨”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