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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正規發票買的卻是“水貨” 商場不開統一發票存在隱患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7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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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了正規發票 買的卻是“水貨”

  市民陳小姐來信反映:我于2008年8月在浦東一家數碼商場二樓購買了一台索尼數碼相機,價值1950元。今年4月,照相機的閃屏無法正常開機,於是前往特約維修點維修。沒想到經對方檢測為“非中國銷售機器”,不予修理。我多次與這家商場聯絡,希望給予退賠。但對方客服人員表示,商場裏登記備案的商家中,沒有發票上的“上海宏達綜合經營部”,且二樓現在也沒有出售數碼相機的專櫃,無法予以退賠。

  記者隨訪

  本報記者 黃海華

  焦點:發票無法證明是由商場銷售

  陳小姐告訴記者,她曾親自到商場尋找當時購買相機的專櫃。經與現專櫃銷售員確認,他們是一年前搬來的,之前的商家確實銷售數碼相機。賣相機的專櫃是“轉租”來的。此後,浦東消保委受理了這起投訴,但商場堅稱其在管理上不存在問題,並認為陳小姐提供的發票無法證明是在商場銷售,故無法調解。事後,陳小姐又申訴到工商浦東分局。經協調,商場表示找不到名為“宏達”的商家,只同意免費修理相機。而陳小姐認為,專櫃開的是正規發票,她卻買到了“水貨”,堅持要求商家退賠。調解未能成功。陳小姐説,她過去經常光顧這家商場購買電腦配件。商場從來沒有開具過統一發票,都是由各個攤位自行開具。如果消費者不主動要求,他們也乾脆不開。

  記者輾轉找到了當時處理這起投訴的商場售後服務負責人丁先生。丁先生説,從陳小姐提供的發票本身來看,沒有任何信息顯示和證明,她的相機是在他們商場買的。至於陳小姐反映的攤位“轉租”問題,丁先生表示,商場每月都會抽查30%攤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證和身份證,每年7月更換租賃合同時則全部攤位都要徹查一次。當記者問到為什麼這麼大的商場竟然沒有統一的發票時,丁先生坦言,他也曾向公司建議開具統一發票,但未被採納。 “如果有了統一的發票,也就沒有這起投訴了。 ”

  難點:政策不完善 市場難監管

  浦東工商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介紹,接到消費者投訴後,他們經過調查,單憑消費者提供的發票,的確找不到經營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工商部門還是積極調解,但由於消費者堅持“退一賠一”,雙方分歧過大,難以調解。

  值得深思的是,這起投訴折射出我們的相關法規還不夠完善,影響了市場監管。比如,這家數碼商場不開具統一的發票,消費者如果遭遇“二房東”轉租,商家又不可能在商場備案,即使憑發票也難以維權。據了解,目前對於市場經營管理方是否開具統一發票並沒有強制規定,而是經營者的自主行為。有的企業為樹立管理品牌,開具統一發票,同時承擔相應的銷售責任。還有一些企業的經營模式,只是一種簡單的攤位租賃關係。

  同樣,對於“二房東”轉租現象,相關行政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而是屬於自主約定。至於消費者反映的“水貨”問題,眼下在一些市場有所抬頭。關於在流通領域裏販私,目前對市場監管方面,相關法規尚沒有明確的規定,存在法律空白。

  有識之士建議,一方面要完善法規,使市場監管更加有力。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消費者注意識別“水貨”,比如進貨渠道是否正規,是否配備中文説明書,價格是否過於便宜等。此外,切忌貪便宜,明知是“水貨”而購買,可能導致所購商品在産品升級、保修服務等環節産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