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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行業消費——請別把過敏現象誤認為正常藥性反應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6日 13: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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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深圳市消委會接到化粧品行業的投訴量逐年上升,2008年化粧品行業的消費投訴共計28宗,2009年共計38宗。而今年上半年,我會接到化粧品行業的消費投訴已有15宗。從我會歷年接到的相關投訴來分析,其中一半是因為消費者使用了産品質量不合格的化粧品導致皮膚過敏等現象而引起的投訴。

  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

  1、産品質量不合格,商家存在誇大和虛假宣傳現象。在現今,化粧品的種類繁多,市場紛繁複雜,産品競爭激烈。部分商家為了經濟上的利益,不顧消費者的安全,誇大和虛假宣傳其産品,誘騙消費者購買不合格産品。

  2、消費者在購買化粧品時沒有結合自身的需求和自己皮膚的性質來購買化粧品,沒有注意化粧品標簽標識中産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條件、使用期限等,因盲目購買、盲目使用引起不良反應。

  為此,深圳市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

  1、消費者在選購化粧品的時候一定要到正規的、信譽好的、品牌專櫃購買化粧品。不要到一些小店、或者是不正規的美容院購買化粧品。建議消費者最好慎重選擇網購、郵購、電視購物等方式來買化粧品,因為如果通過這些方式購買,一旦出現問題,很難維權。

  2、消費者要學會識別化粧品,留意標誌。選購化粧品要先看外包裝“三號兩期”是否齊全,即“産品執行標誌編號、衛生許可證編號、生産許可證編號和生産日期、保質期限”,對於那些沒有標識或者標識不齊全的産品不用、不買。

  3、當消費者在購買特殊用途化粧品(指用於育發、染發、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9類産品)時,必須查看化粧品上是否標注“衛粧特字”文號,如果沒有標注,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

  4、在購買進口化粧品時,消費者需查看産品上是否標有進口商檢標誌及中文説明,且應標有衛生部的“衛粧進字”或“衛粧進備字”文號,如果沒有標注,亦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以免買到“水貨”。

  5、當消費者在購買了新的化粧品的時候,不要急於使用。應當先在自己皮膚較隱蔽的位置上塗抹,進行皮膚測試,看看是否對此類化粧品有過敏反應。

  6、消費者一定要有維權意識,在購買了化粧品後,一定要向經營者索要發票和憑證,並妥善保管。一旦受到傷害,可以向我會進行投訴。

  案例一:余小姐于2010年1月26日在某店購買了一套化粧品,售價248元,當天便使用,次日面部出現過敏等不適(可以看到輕微紅腫)狀況,找到該店,該店工作人員稱為正常反應,並給余小姐再次使用其它面膜,1月28日(第三天)情況更加嚴重,該店仍然稱為自然現象,且不讓余小姐私自去醫院,1月30日(第四天)症狀越來越嚴重,找到該店要求該店店長帶其到醫院治療,次日接受治療,該店店交長了500元的住院費,由於使用該公司的産品導致過敏,沒辦法上班,再加上病情的加重,不得已讓老家的父母過深圳照顧,也影響了余小姐的身體健康及心理健康,投訴要求該店作出相應的賠償。

  案例二:劉小姐在2009年7月19日在某專櫃購買了某品牌全效激白祛斑霜三件套和全能美白凈膚潔面乳一盒。劉小姐當天晚上使用後第二天出現了很嚴重的過敏反應有明顯的紅腫、癢、刺痛、肌肉抽搐等症狀。下午兩鐘劉小姐來到商場要求退貨。當時商場答應該退貨。退完貨後劉小姐要工作人員帶劉小姐去看醫生。但工作人員稱只要吃點消炎藥就沒一了。劉小姐回家吃了消炎藥後反而越來越嚴重。劉小姐在次來到該專櫃要求帶劉小姐去醫院。工作人員就把劉小姐帶到一個門診部打了兩天點滴仍不見好轉,之後才到了人民醫院治療。其劉小姐一在要求工作人員陪劉小姐去醫院但工作人員不答應。劉小姐現要求賠償。

  案例三:謝小姐于2010年3月22日購買了一套某品牌的油脂調護系列産品。購買後現該産品中的晚霜中起初有乳白色固體物質,而後出現越用越稀的情況,謝小姐使用該晚霜後也發現自己的鼻子和眼部周圍出現掉皮的情況,謝小姐多次諮詢店員原因。店員稱是由於謝小姐沒有將該産品放進冰箱導致。但謝小姐後來將産品放入冰箱中,情況仍存在。現謝小姐懷疑該系列産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遭到拒絕,雙方協商失敗。現投訴要求:退貨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