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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標上“化學名” 反倒難住消費者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2日 15: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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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信息電據《解放日報》報道:日前,由國家標準委發佈的《消費品使用説明化粧品通用標簽》規定,從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國境內生産並銷售的化粧品,須在産品包裝上真實標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稱。以往常見的緊致提拉、美白精華、天然萃取物等“名頭”,將徹底與消費者説再見。

  然而,新的問題隨之而來,眾多消費者産生疑惑:緊致提拉能防皺,美白精華可美白;而今換了化學名的成分標注,功效成果卻一概看不懂。

  記者走訪時發現,一些國際大品牌化粧品實行“全成分標注”較為規範。在某百貨商店的化粧品銷售點內,記者找到一款進口化粧水的全成分標注,上寫含有水分、變性酒精、水楊酸、葡萄糖酸鋅等。購買者王小姐説,“自己買化粧水主要看是否含有酒精成分,不過啥是‘變性酒精’,它又有哪些副作用,這些知識真是一竅不通。” 

  消費者遇到化粧品的專業標注,該向誰來請教呢?在某知名日用品超市內,記者發現各類單片裝面膜説明上寫:“輔酶Q10,令肌膚煥然如新。”記者打聽面膜具體含有哪些成分、又有何種副作用時,銷售人員回答含糊不清。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皮膚科副主任項蕾紅教授指出,早前部分化粧品的標注不很清晰,如天然海藻泥、左旋維C等,功效顯示一清二楚,但副作用卻遮遮掩掩,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真正保證。

  向消費者闡釋成分標注應納入專業銷售人員的職責範圍。上海醫學美容協會主任委員鄭志忠教授介紹,在國外,化粧品的管理堪比藥品管理。出售藥品時,藥劑師會將藥品的副作用一併告知;出售化粧品時,銷售人員也應普及此種意識,而非一味地推薦産品。其次,醫療機構內的皮膚科醫師,也應普及化粧品的基本常識,為前來諮詢的消費者指點迷津。此外,科普、醫療網站等社會資源也可被利用起來,通過諮詢途徑提高大眾對化粧品的認識。專家同時建議,化粧品行業還應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將可能誘發皮膚疾病的成分篩選出來,以此提醒消費者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