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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在京發佈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7日 15: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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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粧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在京發佈

  化粧品成分面紗被掀起

  本報訊 (記者鄭建玲)6月13日,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北京聯合發佈了《化粧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該《指南》是針對公眾的普及型讀本,旨在幫助人們正確理解化粧品標簽上採用的全成分標識,包括化粧品成分標識常識、化粧品成分詳解和權威專家答疑解惑等。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説明 化粧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的有關規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國內生産或進口報檢並銷售的國産和進口化粧品,均須在産品包裝上真實地標注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標準名稱。但在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産的國産和進口報檢的化粧品,不必進行全成分標注,可以銷售到産品保質期結束。

  據悉,實施全成分標識的化粧品,包括屬於化粧品定義的護膚、彩粧、洗護髮、頭髮定型、染發、燙髮、香氛類、沐浴及洗手液等産品。其中,含量在1/100以上的成分,須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成分名稱則按照相關國家規定標注。另外,今後化粧品企業在進行宣傳時,也須對産品使用的原材料進行全成分標注。

  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秘書長陳少軍介紹説,化粧品實施全成分標識,是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國際慣例。如美國自1976年11月30日、日本自2004年4月、韓國自2008年10月起,先後根據本國具體情況,開始實施化粧品全成分標識。我國也于2000年起針對我國需求不斷上升的化粧品市場以及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的消費群體,著手化粧品全成分標識通用標簽制修訂工作,並於2008年頒布了《消費品使用説明 化粧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新的國家標準,決定自今年6月17日起,對市場上銷售的國産及進口報檢的化粧品實施全成分標識。

  近年來,我國化粧品銷售年均增速達10%,至2009年已形成了銷售額達1400億元左右、品種多達25000余種的龐大市場。為了規範這一快速發展的産業,確保消費者安全使用化粧品,我國相繼出臺了一些規範産業良性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在促進企業加強自律和提高産品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有關化粧品安全事件也不時見諸媒體,這一方面與少數不法企業生産假冒偽劣産品有關,另一方面則在於消費者化粧品消費知識欠缺。而此次發佈的《化粧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則有助於消費者對化粧品成分中大多相對專業並晦澀難懂的物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以便消費者選擇到最適合自己的化粧品,真正做到理性消費。

  為了促進化粧品全成分標識的順利實施,避免可能産生的誤解,加強消費教育,目前,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已在其官方網站上開闢了專欄,幫助公眾獲取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