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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出口香港食品有新規 須標7種營養素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9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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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出口香港的食品必須標示能量和七種核心營養素。記者今天從廣東檢驗檢疫局獲悉,香港政府已發佈《關於營養標簽及營養聲稱的規定》新規,該規例要求所有預先包裝食品(規例規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須標注營養標簽,而營養標簽必須標示能量和七種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糖以及任何涉及聲稱的營養素的含量。

  據介紹,該《規例》與國家衛生部2008年5月1日實施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在標注要求、基本規定、某些營養數值的表達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異。衛生部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屬於自願性質,而香港的營養標簽規例是強制性的。衛生部要求標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等四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標示的內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糖等7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

  廣東是主要供港食品産地之一。記者從廣東檢驗檢疫局獲悉,據統計,2009年經廣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出口香港的食品達13.7萬批,貨值超11.5億美元,其中近三成為深加工食品。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規定約束,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按要求更換包裝,可能引起退貨或召回,企業將蒙受經濟損失。

  據悉,為提高出口食品質量,幫助企業做好標簽更換準備工作,避免屆時食品供港受阻及由此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失,近期,廣東檢驗檢疫局採取多項措施,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力度。如向企業發出通知,逐個通知供港食品生産企業密切關注和遵守香港標簽新規定,提早做好準備;督促企業積極主動與客戶溝通,提早確認標簽版面;根據不同食品特色加以分析,充分利用法規中的轄免規定,包括有16種狀況的預包裝食品可豁免營養標簽,如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萬件的預先包裝食品,可申請豁免。

  同時對出口量大、包裝款式多的供港食品,為企業設計的新標簽提供預先審核和備案的便利措施,實際出口時,對實際標簽與備案樣張相符的,可免予實施其他標簽符合性檢驗,大大縮短貨物檢驗週期,實現快速放行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