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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4日 1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只要是在衛生部門公佈的標準之內,就不會對人體有害——
97%的加工食品含添加劑
前幾天,安徽合肥的王奶奶接孫子來家過端午節,卻因為限制孫子吃薯片和泡麵,把小孫子惹得嚎啕大哭,“你看看上面的成分,防腐劑、味精還有這酸那酸十多種,哪能多吃啊!”王奶奶説。
記者在合肥市三里庵家樂福超市隨機採訪了6位購物者,採訪結果出人意料的一致,所有人對於添加劑比較多的食品,都有點敬而遠之,害怕對身體有害。事實上,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000多種,市場上銷售的加工食品中97%含有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安全嗎?
“只要是在衛生部門公佈的標準之內,食品添加劑都不會對人體有害。”安徽省質監局食品處處長仲炎説,“比如你吃草莓酸奶,雖然酸奶裏有一些草莓果粒,但是事實上你吃的濃濃的草莓味可不是幾顆草莓果粒就能做出來的,這主要是添加了一些草莓香精。”仲炎透露:“目前,衛生部門已經就進一步規範食品使用添加劑等事項出臺了相關草案,已經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實際上,作為現代食品加工業發展的産物,食品添加劑有著改善食品色、香、味等感官指標,保持和提高食品營養價值的作用。比如食鹽中的抗凝結劑可以防止鹽粒結塊,牛奶中的增稠劑增加了液體黏稠度。曾有專家指出,“沒有食品添加劑,就沒有現代食品加工業。”
仲炎告訴記者,此次《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的出臺,主要就是為了規範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對於很多食品加工企業來説,希望配料表上的需要標注項越少越好,因為這樣可以減少消費者的畏懼心理,而對於政府監管部門而言,則是希望配料表越明細越好,包括使用的添加劑中成分的多少,都應該給消費者一個明白,“這也是維護消費者知情權的必然要求。”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注問題多——
消費者常常一頭霧水
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實施一週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規定,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應當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新近實施的《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産和流通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但記者走訪廣州一些超市,發現廠家商家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和標注上依然難叫人放心。
廣東工商局近日公佈了一批不合格食品名單,其中由上海金絲猴集團生産的一款金絲猴巧克力以及由華美食品生産的奇之脆米通被檢不合格。“金絲猴”被檢出低聚異麥芽糖型無蔗糖巧克力(代可可脂)中添加劑安賽蜜含量不合格;東莞市華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奇之脆”米通,檢驗人員檢出其含有抗氧化劑,但該企業未在商品標簽上做出標注。
很多消費者擔心添加劑危害健康,將添加劑標示在食品外包裝上將有助於消費者選擇。但不少市民反映,商家只是籠統的將添加劑的名稱羅列在外包裝上,諸如:黃原膠、檸檬酸、檸檬酸鈉、山梨酸鉀、阿斯巴甜、水解植物蛋白……這些名稱本來就看的消費者一頭霧水;更讓消費者看不懂的是,商家只標注名稱而不標注含量,消費者更是無所適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