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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畫這一領域,寫意的發生與演變,最先於唐代、發展于宋、元,至明、清、近現代,蔚成風氣並成為中國畫的主流。
唐朝張彥遠在《歷代名畫記》中曾説:“古之畫,或能遺其形似而尚其骨氣”,這裡的氣,就已然屬於精神領域形而上的追求了,到了宋代,就有了更多的文人畫家特別提倡並踐行寫意的主張,當時用理論主張言論的文人較多,例如,歐陽修、陳與義、蘇軾等。陳與義曾吟道:“意足不求顏色似,前身畫馬九方皋”;歐陽修“畫意不畫形”、“忘形得意”;而至於蘇軾對寫實近乎挖苦的言論,則徹底表達了對寫意的美學觀點:“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寫意論在元代,我們也可讀到“元四家”之一倪瓚的理解:“仆之所謂畫者,不過逸筆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娛耳”;又説:“余之竹聊寫胸中逸氣耳,豈復較其似與非。”元代畫論及其實踐,對後世寫意及專業畫院統領局面向文人統領局面的轉移起到了推動作用。其後明清至近現代,無論“四僧”、“八怪”,“徐渭”、“石濤”,吳昌碩、齊白石,無不秉承併發揚光大了寫意的美學精神。不僅在繪畫實踐上把寫意推向極至,而且在寫意美學理論的闡述表達上更近理性,更臻完善,並置於中西審美比較的文化背景下思考。
近代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説:“有造境,有寫境,此理想與寫實兩派之所由分。然兩者頗難分別,故雖寫實家亦理想家也,故雖理想家亦寫實家也。”這兒的“理想”可理解為類似寫意的概念。幾乎同時代的黎庶昌也有這方面的言論:“西人作畫,往往於人物山水,必求其地其人而貌之肖之,不似中國人之僅寫大意,所記略得仿佛。惜乎其神妙之處皆不能傳,莊生所謂,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者。”這裡他所謂“神妙之處皆不能傳”,遺憾的就是西人的寫實法在傳神上的不足。類似這樣的説法還有“西人之畫,以照相片為藍本,專求形似,中國畫以作字為先河,但取神似而兼言筆法(李叔同《心與禪》)”。至於徐悲鴻,一般人多以為他只強調素描,注重寫實,殊不知他的藝術思想是頗豐富的。他曾説過:“藝之至者,恒不足於當前現象。故藝術分兩大派,曰寫意,曰寫實……其近物者,謂之寫實;近於情者,謂之寫意。唯藝之至者方能寫意,未易言也。”
但是,上述古往今來的諸多言論中,白石老人對寫意精神的闡述給畫家帶來的啟示似乎更為精練、準確和完整,那就是“作畫在似與不似之間,太似為媚俗,不似為欺世”。唐代寫意論初見端倪,畢竟實踐不多,不成形勢,張彥遠“骨氣説”是南齊謝赫的“氣韻生動”的另種説法,中國畫從開始就注重精神,這是很值得研究的。至宋代,寫意論就很有些輿論市場了,但言論畢竟流於偏頗,且深深打上自老子的“似不肖”、莊子“得意忘形”等典型中國式的模糊美學的烙印。所謂“意足不求顏色似”也好,“畫意不畫形”也好,雖然語屬誇張,但可見都是無視物象的説法,可是如果沒有物象,或離物象太遠(完全不肖),畫家的抒情寫意或是人文寄託其載體為何?其中,大學士蘇東坡的説法雖然可愛,讀後不覺莞爾,顯然屬於性情中人的調侃,因而邏輯上就有問題——總不能畫得像就等於稚童吧。而元代倪瓚所謂“逸筆草草,不求形似”亦如上述,同宋人貶形揚意,只鼓吹一頭,罔顧另一頭的偏執如出一轍。而像王國維等,只是客觀上對寫實寫意的比較,以及對中西繪畫差異的論斷,並肯定中國畫在神似上的藝術魅力,這包括徐悲鴻也直言肯定“唯藝之至者能寫意”的見解。總之,大多的論述者要麼不涉及寫實寫意正確把握問題;要麼強調一頭,忽視另一頭;似多少,不似多少——就程度而言;為什麼要似,又為什麼要不似——就目的意義而言的問題都未細究。其準確性的不足,幾乎與老子的“似不肖”的模糊美學思想一脈相承。
然而,齊白石卻言簡意賅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這是個應當説清楚的基本問題,理論上最基本的問題總是要有一個基本一致的認識,否則,不利於創作、評價與欣賞。這與“法無成法”,不是一回事。這是大師藝術實踐的思想結晶,是實踐經驗的自然昇華。白石老人的智慧感悟正是基於畫界有偏執一端的傾向。因此這裡有必要分析一下文人寫意畫及文人這一群體身上的幾乎帶共性的精神特質,這不僅可清晰看到他們在寫意的形成發展上決定性的影響,從而也可對他們積極因素可能遮蔽的負面因素保持清醒的認識與覺悟。在文人或曰文化精英們身上的有一些鮮明的特性,大抵説來是思想的獨立性,個性的自由性,情感的豐富性,審美的情趣性,如果再與特殊的身世、蹭蹬的人生遭際碰到一起,他們的張揚、怪誕、恣肆表現于丹青水墨也就不足為奇了。這種強烈的表現慾望極端化就會突破藩籬,逾越繩墨,仿佛一匹脫韁的野馬……
顯然作為視覺藝術的繪畫,它不僅只是傳達精神,也要反映和表現形象,提供賴以視覺審美的基礎元素,想象的駿馬可以馳騁,但要抓緊韁繩,寫意的空間是不能無邊界的,它的邊界就在“似與不似之間”的空間內,否則偏執于寫意一端會衝進西方現代派的泥淖。張揚與控制、自由與自律是矛盾的統一體,如果説“似與不似之間”是度;那麼“不媚俗”、“不欺世”就是目的和檢驗“過猶不及”的標準。其實,任何藝術總是有限制與束縛的,因為任何藝術總是以一種形式出現的,“帶著鐐銬跳舞”是一切藝術範式的不二法門。(來源:美術報,作者:陳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