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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2011年獲得進口動漫開發生産用品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名單的通知文産發[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財務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産用品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1]27號),文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對2011年提出申請的動漫企業進口開發生産用品的免稅資格進行了審核。經審核,以下企業獲得享受《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産用品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所規定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資格,免稅資格有效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1年獲得進口動漫開發生産用品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名單的通知 |
上述企業可持動漫企業認定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到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有關減免稅手續。上述企業應按照《文化部關於轉發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産用品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産發[2011]34號)的有關規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産業司提出年審申請,不提出年審申請或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其動漫企業進口免稅資格到期自動失效。2012年計劃新申請免稅資格的企業應按文産發[2011]34號的規定於2012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財 政 部
海 關 總 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