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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務院近日公佈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及擴展項目名錄中,西藏有16項榜上有名。至此,西藏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由原來的60項增加至76項。
據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負責人阿旺介紹,此次新入選的16個項目包括西藏林芝地區米林縣的珞巴族始祖傳説、那曲地區嘉黎縣的嘉黎民間故事、阿裏地區普蘭縣的普蘭果爾孜、拉薩市尼木縣的尼木塔榮藏戲(擴展項目)、昌都地區昌都縣的酥油花製作技藝(擴展項目),拉薩市的藏曆年等。
這16個項目中,涉及民間文學類的2項、傳統音樂類1項,傳統舞蹈類7項、傳統戲劇類1項、傳統美術類2項、傳統技藝類2項,民俗類1項。
從佛教音樂、藏族民歌、藏戲,到藏族唐卡、藏刀技藝、卡墊織造、藏紙製作等,在國家的大力扶持下,西藏目前已有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2項(格薩爾、藏戲),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222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3名,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134名。截至目前,各類傳承隊伍已發展壯大到2萬多人。
2006年至2009年,西藏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工作。在3年的普查中,共發現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民間藝術等14大類406個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同時發現傳統戲劇演出機構83個,發現傳承人117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