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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該保護什麼?“童子尿煮雞蛋”入選引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12:00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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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開始實施。這部從醞釀到出臺花費近10年時間的法律,讓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階段。

  作為21世紀我國文化領域出臺的第一部法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鮮明的“中國特色”,例如將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存”和“保護”區分開來;首次明確了傳承人的“退出機制”;規定調查應當徵得調查對象的同意並尊重其風俗習慣,侵犯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給予處分等。

  早在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佈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産代表作”名單,全世界共19個申報項目入選,其中包括中國崑曲藝術。“10餘年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保護領域不斷拓展,已由以往單項的選擇性的項目保護逐步走向全國整體性、系統性的全面保護階段,從原來的民間文學、傳統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民族民間藝術,拓展到目前包括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大門類,內涵更加豐富,內容更加全面。中央和省級財政已累計投入17.89億元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正在逐步形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科學保護體系。”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説,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在我國文化法制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它對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必將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作為文化方面的法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是整個法律體系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全文一共6章45條,確定了保護的原則,也確立了名錄製度、傳承人制度和相關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主任朱兵對這部法律的社會影響和文化價值給予高度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部法律的影響下,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的審核顯得格外慎重。5月底,國務院批准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191項,擴展項目164項,較前兩批合計1028項相比,數目有了較大幅度減少。更為人矚目的是,非遺法明確提出國家級非遺名錄的退出機制,“這些都旨在改變以往部分地方存在的重申報輕保護現象,”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副司長馬盛德説,“第三批名錄全國申報的數量大概接近3000項,最後的結果非常嚴格地控制到191項,目的在於真正把具有民族文化價值和典範意義的項目提高到國家級層面。”

  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謹慎擴容目的在於,警惕保護中的破壞性保護決策以及非物質的物質化行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中的很多項目是中國農耕社會的産物,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大力推進,隨著生産關係和人際關係的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日趨艱難,對象的甄別也日趨複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所以發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是因為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人類文化遺産受到工業、旅遊業等諸多威脅,正面臨消失的危險。然而,更應該警惕的是,在“非遺”保護中存在打著保護旗號的破壞行為,在某種意義上,非遺的這種扭曲比消失更可怕。

  今年年初,浙江省東陽市“童子尿煮雞蛋”入選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産在非遺保護界引起軒然大波。儘管當地人將其稱為“春天的味道”,對此的質疑聲音仍然不斷。到底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産?“童子尿煮雞蛋”到底應不應該算作非物質文化遺産?許多專家認為,對於這樣的“非遺”、這樣的“味道”應該持堅決的否定態度。值得警惕的是,類似這種“童子尿煮雞蛋”項目在各級“非遺”名錄中並不在少數。專家呼籲,當下最緊迫的工作,是重新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産”這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貴州侗族薩瑪節是一個古老而神聖的節日,為發展旅遊業,當地居民曾一度被迫一年之內過了四個薩瑪節。四川汶川阿爾羌寨災後重建中,那些被認為不具有羌族建築特點的民居,被指令用片石、黃泥在鋼筋混凝土的墻面上粘貼塗抹,帶上被認為具有羌族典型文化特徵的面具。阿爾羌寨的村寨風貌改造是基於汶川縣的文化遺産保護——將龍溪溝打造成為“羌人谷”的規劃。以經濟效果度量非遺價值的行為正在逼迫我們不斷反思,“非物質文化遺産究竟應該保護什麼?”中央民族大學教授祈慶富説。藏族唐卡是一種用天然礦物質製作的藝術品,好的唐卡製作時間需要一年左右,售價要10萬元甚至20萬元以上。現在已有大量靠機器印刷、批量生産的速成品,每幅售價20元左右。假貨魚目混珠,破壞性很大,如果現在的唐卡都變成了速成品,原來的唐卡就死了。“非物質文化遺産具有符號性,假貨更大的破壞性在於,它將無形的、非物質的傳承方式變成了物化的、泛物化的形態,這對於非遺的認定和保護無疑是一種顛覆性的誤讀。”他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是對文化形態的保護,需要保護的是傳承人和傳承項目。

  “對申報熱降溫,把保護的實事做實。”今年初,王文章即頗有洞見地公開提出要將“非遺”保護熱與“非遺”申報熱進行嚴格的區分。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所長田青説,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已經成為中國非遺保護實踐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有的地方和單位只看重入選名錄的社會影響,保護措施不落實,重申報、輕保護。有的甚至只把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視作經濟資源開發利用,忽視按照科學規律進行傳承。”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田青在今年的兩會上曾經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建立國家級非遺名錄的退出機制,以此改變重申報輕保護的狀況。“要監督和檢查,對於保護不力,甚至對非遺造成了改變和損毀的,要先警告,最後直至摘牌。”在提案中,田青無比堅定地強調。

  “摘牌”,這種迫不得已的決策是全世界通行的慣例。正在進行的第三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産節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處處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秘書處負責人塞西爾杜維勒對中國“非遺”的退出機制給予高度肯定。

  根據2008年通過的公約操作指南,實際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經存在人類非遺名錄的除名機制。但非遺人類名錄的申報和確認是一項嶄新的事業,所以這項機制至今從未啟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政府間委員會將根據公約操作指南,若某一項遺産不再符合列入名錄的五個標準中的任何某一項,那麼它就有可能會被除名。”杜維勒説。她預計,今後委員會將利用兩個渠道獲得的信息來判斷是否啟動除名機制:一是根據締約國提交的報告來研判,一是通過委員會從社會組織或社區代表等外界獲得的關於某項非遺的保護情況來研判。

  能進能出、依法抉擇無異於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打造了一柄“尚方寶劍”。“接下來要解決的是誰來執行的問題。”遼寧大學教授烏丙安提議,在非遺法出臺後,建立一支類似文化娛樂市場稽查隊的隊伍,或者將這一職能加在現有某些機構的功能上。如其所言,這些都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責任編輯:張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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