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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護土樓 擬禁止商業經營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1:54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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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土樓

  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0日繼續在此間舉行,其中審議的《福建省“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引人注目。該草案明確提出,禁止土樓住宅用於商業經營。

  “福建土樓”2008年7月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産。申遺成功後,福建積極推進土樓的保護與開發利用,並著手立法保護。

  該草案擬保護的對像是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福建土樓”6群4樓,共涉及46座土樓,分別為永定縣初溪土樓群、洪坑土樓群、高北土樓群、衍香樓、振福樓,南靖縣田螺坑土樓群、河坑土樓群、懷遠樓、和貴樓和華安縣大地土樓群。

  基於文化遺産的開發利用要服從於保護,該草案提出,禁止將“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産土樓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開設旅館、飯店、商店、生産作坊等,進行商業經營活動;文化遺産資源依法有償使用,進行營利性、資料性影視拍攝,要交納保護利用等費用。

  為避免遊客過多對土樓造成毀損破壞,條例草案也提出,應根據保護需要,合理安排遊客流量。

  鋻於土樓保護、維修需要經費,土樓經營管理需要成本及私有財産權等問題,該草案提出,將門票收入的50%用於文化遺産保護,將門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土樓世遺所有權人的補償費用,其餘部分作為土樓經營運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