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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非遺項目都能得到國家保護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3:15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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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上週末到14日,全國各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負責人齊集廣州,參加培訓。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小璞説,國家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採取“保存”和“保護”相結合的區別對待政策,並非所有非遺項目都能得到國家的保護。 
 
  周小璞在給培訓班成員講授“《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解析”一課時提到,剛剛於今年2月25日由全國人大通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即將於6月1日開始實施,但還有人對於這項法律的名稱中沒有出現“保護”二字存在某些疑慮。

  周小璞説,在該法第三條中説得很明白,“國家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意思就是説國家並非對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全部實行保護,而是“區別對待”,擇取符合上述標準的才鼓勵傳承和傳播,使其得到有效保護。

  周小璞分析,正因為國家的這個整體定位,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中就將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調查”和“傳承與傳播”分列為獨立的兩章,前者針對所有需要保存的非物遺項目,國家要對其進行認定、記錄、建檔,建立健全調查信息共享機制;後者則針對有代表性的非物遺項目,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以傳承、傳播為主要手段的保護工作。二者既有聯絡,但也不可完全混為一談。

  記者還從該培訓班上獲悉,從今年起,國家對非遺傳承人補貼將從每年8000元增至1萬元。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副主任呂品田介紹,隨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進入依法推進的階段,對“身懷絕技”的傳承人也進一步加大重視。目前,文化部已公佈了1488位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名單,他們每人從2008年起即可每年領取8000元的津貼。而從今年開始,這項津貼將提高到每人每年1萬元。

  記者隨即採訪了廣東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産處負責人,她表示,廣東省一級的傳承人津貼標準仍按每人每年4000元標準發放,暫無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