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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間,全國文物事業經費從2006年的37.6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97.7億元;中央專項補助經費從2006年的7.65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47.3億元。
21日,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于北京舉行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所作工作報告中公佈了這一數據。他指出:“十一五”期間,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中國文化遺産事業取得重大進展,文化遺産事業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這些顯著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文化遺産法規制度日趨完備。五年間,基本形成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以行政法規為支撐,以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各種規範性文件和行業標準規範為基礎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文物保護工作正日益步入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可持續發展軌道;
文物資源調查積極推進。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全面鋪開,已經完成實地文物調查階段整體驗收,普查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國長城資源調查田野工作全部完成,大運河文化遺産資源調查工作圓滿結束,沿海文物調查進展順利,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全國文物系統館藏一級文物登錄和二、三級文物備案圓滿完成;
文化遺産保護科技實現跨越式發展。過去五年,實施了6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研究成果。“指南針計劃”專項進展順利,建立了17個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文化遺産保護科技創新體系和標準化體系初步建立;
文物安全督察工作有序開展。國家文物局連續五年開展行政執法專項督察,與公安部門等聯合開展“全國重點地區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聯合督辦了長沙特大團夥盜墓案等數十起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偵破文物案件541起。在督察工作中推進了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單霽翔還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在重大文化遺産保護、災後文化遺産搶救保護、世界文化遺産保護及重大項目“申遺”等方面成就顯著,有效保護了文化遺産,傳承了中華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