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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0日 14:49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
新安晚報曾連續報道了泗縣釋迦寺被縣政府違法拍賣,並遭到開發商強行拆除一事。日前,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了此事的調查處理結果:泗縣縣委書記,泗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內、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對被拆除的釋迦寺進行原址重建保護,所需費用由開發商獨自承擔。
省政府調查組入駐泗縣
7月27日,本報率先披露了泗縣縣級文保單位——釋迦寺被縣政府違法拍賣給睢寧房地産泗縣公司。2009年5月,開發商在未經省級文物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強行拆除了這座近千年古寺。
此事經本報披露後,中央媒體進行了跟進報道。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相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家文物局派出督導組赴泗縣實地督查。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也相繼作出批示,要求嚴肅查辦。
8月30日至31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文化廳、監察廳等部門組成的省政府調查組來到泗縣,對釋迦寺被強拆一事進行了實地調查。
相關責任人被處分
根據調查和督查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近日,宿州市委、市政府對泗縣釋迦寺大殿被拆除中的相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責任追究:
時任泗縣縣長、現任縣委書記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泗縣副縣長、現任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因工作不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泗縣國土、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違規操作、監管不力,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泗縣國土局局長張某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泗縣國土局副局長李某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泗縣建設局局長周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泗縣建設局黨組成員、規劃局負責人殷某某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泗縣建設局規劃股原股長盧某某行政警告處分。
古寺復建費開發商承擔
此前,泗縣政府已對開發商違法拆除釋迦寺大殿,處以40萬元罰款。根據省政府處理要求,泗縣政府已決定在原址對被拆除的釋迦寺進行重建保護,所需費用由開發商獨自承擔。
近日,泗縣縣委書記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此事給了他們深刻的教訓,“今後,我們將加強依法行政意識,準備成立正科級單位——縣文保局,加大對文物保護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