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勞動權利的保障

  公民的勞動權利是獲得生存權的必要條件。沒有勞動權,生存權利也就沒有保障。依據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公民享有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參加職業培訓的權利,得到勞動報酬的權利,享受勞動保護的權利和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

  就業是享有勞動權的直接體現。在人口眾多、經濟薄弱的中國,就業是突出的社會難題。在舊中國,由於國民黨政府貪污腐敗,發動內戰,國民經濟走向總崩潰。民族工商業大量倒閉。到1948年初,天津工廠倒閉70%至80%;廣東400余家工廠只剩不足100家;上海大量工廠倒閉,剩下的3000余家工廠的開工率僅及平時的20%。工商業大量倒閉的直接後果,就是工人和職員的大量失業。到1949年全國解放時,中國失業人口達到474.2萬人,相當於當時職工數的60%,給新中國留下了沉重的社會負擔。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並切實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勞動者就業。在不到四年的時間內,就將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失業人員基本安置就業。其後,隨著全國人口以每年1400多萬的數量增加,就業始終是中國經濟生活中的頭等大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城鎮中需要就業的所有人員,基本上都由政府負責安置,並主要進入全民所有制單位就業。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對國家統包就業制度作了改革,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廣辟就業門路;創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開展勞動就業服務;擴大職業培訓規模,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為勞動者提供盡可能多的就業機會。對於農村因生産發展和勞動生産率提高而出現的剩餘勞動力,政府採取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發展各種工副業專業戶的辦法,“離土不離鄉”,就地解決就業問題,同時也有計劃地吸收一部分人到城市安置。近兩年,為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深化企業改革,在治理整頓中關停並轉了一部分企業。政府十分重視這些企業職工的安置,通過短期和中期的培訓,使他們迅速適應新的工作。1990年,中國城鄉社會勞動者人數達5.67億人,是1949年社會勞動者總人數的3.1倍;城鎮在業人數達14730萬人,相當於1949年的9.6倍;城鎮行業率僅為2.5%左右。

  在舊中國,佔人口半數的婦女不僅受階級壓迫,而且由於經濟不能獨立,在家庭中處於無權地位。部分婦女即使在社會上能得到工作也備受歧視。新中國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勞動權利。政府大力發展社會福利和幼兒托保事業,鼓勵婦女走出家門,參加勞動和工作,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獲得獨立。對婦女就業,國家法律和政策予以特殊保護。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男女同工同酬。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有歧視婦女的現象,政府勞動部門即予以糾正。勞動部門還作出了婦女在産假期報酬不變的規定。因此,婦女就業人數不斷增加,就業領域日益擴展。目前,城鎮婦女就業率超過96%,與男子就業率相差不到二個百分點。

  大學生畢業後就業在中國有充分的保障。在舊中國,絕大多數大學生畢業等於失業。新中國建立後,政府對大學畢業生採取由國家統一分配的政策,保證每一個大學畢業生都有就業的機會。近10年來,政府對大學畢業生的分配製度作了改革,把大學畢業生自由選擇職業和國家保證大學畢業生就業結合起來。國家根據各地建設的需要,在自願的前提下,對每一個大學畢業生都作出合適的安排。因此,中國的大學畢業生不存在失業問題。

  在社會主義中國,政府保證每個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並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加以改善和提高。中國職工的貨幣工資雖然不高,但享有未計入工資的大量補貼,包括住房、子女入托入學、主副食品等財政補貼,以及醫療、工傷、退休養老金等社會保險待遇和大量福利待遇。據統計,中國城鎮居民支付的住房、交通、醫療等費用約佔其生活費收入的3%至5%。1979年實行改革後,對原來的報酬辦法進行了修改,在經濟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的基礎上,有計劃按比例地提高了職工工資水平,因此,職工工資水平有較快的增長,全國居民的消費水平也明顯提高。據1990年統計,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水平從1952年的149元提高到1442元,扣除物價上漲的因素,增加2.8倍。

  中國十分注意勞動保護。全國已制定29類共1682項有關的法規和規章。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勞動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全國已頒布了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國家技術標準452項。中國建立了勞動安全衛生監察體系,實行國家監察制度,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等。現在,中國已設立勞動監察機構2700多個,監察人員達3萬餘名。監察機構的職責是,對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條件進行監察,促使企業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中國對勞動保護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群眾監督相結合的辦法。政府規定,每年從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10%至20%用於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國家將勞動保護工作作為考核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企業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中國在城鎮企事業單位實行公費醫療,在農村大部分地區實行合作醫療,使全國城鄉勞動者在醫療保健上得到基本保障。對於因公致傷致殘的,其生活費用由國家和集體承擔。為了提高勞動保護水平,全國已建立許多職工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中心和勞動保護教育室;數十所高等院校已設置了安全工程系或專業;勞動部門和工業部門已建立了數十所專業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從科研、設計、生産、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通過以上工作,“七五”(1986—1990年)期間全國全民和較大的集體企業職工因工死亡人數比“六五”(1981—1985年)期間下降9.53%,重傷人數下降37.95%。

  中國政府特別重視對女職工的保護。國務院1988年7月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從各方面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例如,禁止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生理機能的工作;規定了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具體保護要求;規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産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等等。近年來,許多地方還建立了生育基金制度,用於哺乳期婦女休假期間的生活補貼。

  中國工人是企業的主人。工人的利益同企業的興衰緊密相關,企業管理者與工人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這一現實決定了中國保障勞動者權利的制度,與雇擁勞動制度下的模式不同。根據中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工人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勞動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集體福利等方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在保障工人勞動權利方面,中國的工會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各級工會做了五件大事:一是在企業裏積極推行和不斷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二是建立各級各類職工學校,完善了職工教育體系;三是發動和組織了職工群眾開展勞動競賽,促進國家計劃的超額完成;四是維護職工的物質、精神利益,保障職工的生活福利;五是建立和健全了處理勞動爭議的委員會。

  1987年7月,國務院發佈了《國營企業勞動爭議暫行規定》,它是國營企業調整勞動關係,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和因開除、除名、辭退違紀職工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行政法規。具體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絕大部分勞動爭議是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的,只有很少部分是通過仲裁或人民法院解決的。據不完全統計,1990年全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勞動爭議案18573件,處理勞動爭議案件16813件,其中調解解決15881件,成功率為94%;而仲裁裁決結案只有932起,只佔總結案數的6%。對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訴218起,只佔總結案數的1.2%。

  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勞動法制建設。根據憲法,國務院和國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頒布了關於勞動工資、勞動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和考核、勞動和休息時間、工會和企業民主管理等法規和規章。目前,正在加緊進行勞動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