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積極參與國際人權活動

  中國承認和尊重聯合國憲章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宗旨與原則,讚賞和支持聯合國普遍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努力,並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中國主張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優先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從而為全世界廣大人民享受各項人權創造必要條件。中國反對藉口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併為消除各種不正常現象、加強國際人權合作進行了不懈的努力。

  1955年4月,中國政府總理周恩來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上簽署了《亞非會議最後公報》(《萬隆宣言》)。公報宣佈亞非會議完全支持聯合國憲章中所提出的人權的基本原則,並將“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作為和平共處十項原則的第一條。同年5月,周恩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擴大會議上指出,《萬隆宣言》的“十項原則中也規定了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這些都是中國人民的一貫主張,也是中國一貫遵守的原則。”1986年,在聯合國第四十一屆大會上,中國外交部長在一般性辯論發言中,談到聯合國通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同年時指出,“兩個公約對實現《聯合國憲章》關於尊重人權的宗旨和原則有著積極的意義。我國政府一貫支持憲章的這一宗旨和原則。”1988年9月,中國外長在聯合國第四十三屆大會上發言指出,《世界人權宣言》是“第一個系統地提出尊重和保護基本人權具體內容的國際文書。儘管它存在著歷史的局限性,但它對戰後的國際人權活動的發展産生了深遠的影響,起了積極作用。”

  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1971年中國在恢復了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後,一直派團出席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聯合國大會歷屆會議,並在上述會議上積極參加有關人權議題的審議,闡述自己對人權問題的看法,為不斷豐富人權的內涵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中國于1979年、1980年和1981年分別派代表團作為觀察員出席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第三十五、三十六和三十七屆會議。1981年,中國在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一屆常會上當選為人權委員會成員國,並一直連任該委員會成員。自1984年開始,中國向人權委員會推薦的人權事務專家連續當選為防止歧視和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中國委員在該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先後擔任了該機構下屬的土著居民問題工作組和來文工作組的成員。

  中國積極參與了聯合國系統內國際人權法律文書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中國多次派代表參與國際人權法律文書的起草工作組,其中包括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屬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個人、團體和社會機構在促進和保護世所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和《保護民族、種族、語言、宗教上屬於少數人的權利宣言》等工作組。在這些工作組。在這些工作組會議上,中國提出的意見和修正案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自1981年起,中國參加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起草《發展權宣言》的政府專家組的歷屆會議,並積極提出意見,直至《發展權宣言》于1986年在第四十一屆聯大獲得通過。中國還積極支持人權委員會關於實現發展權問題的全球磋商,支持將發展權問題作為一個單獨的議題在人權委員會加以審議。中國一直是人權委員會關於發展權問題決議的共同提案國。

  中國政府自1980年起先後簽署、批准並加入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7個國際人權公約。對於已加入的人權公約,中國政府一貫按規定提交執行有關公約情況的報告,嚴肅認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

  中國一貫主持正義,在捍衛第三世界國家的民族自決權和制止大規模侵犯人權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公正合理地解決柬埔寨問題、阿富汗問題、巴勒斯坦和阿拉伯被佔領土問題、南非和納米比亞問題、巴拿馬問題等一系列重大國際人權問題上,中國多年來堅持不懈的努力是眾所週知的。

  中國重視發展權問題。中國認為,隨著歷史的發展,人權的概念及其內涵也在不斷發展。《發展權宣言》規定,人權既是一項個人權利,同時又是一項集體的權利,這突破了傳統的人權概念,是新興的民族獨立國家及國際社會多年鬥爭取得的結果,具有重要意義。現在世界上貧富之間的差距愈來愈大,許多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緩慢,發展中國家人口的三分之一仍然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人民來説,最緊迫的人權問題仍然是生存權利和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權利。因此發展權應優先受到重視。中國呼籲國際社會重視和關注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問題,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世界經濟秩序中不公正和不合理現象,切實改善國際經濟環境,緩解和逐步消除制約發展中國家發展的不利因素,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消除種族主義、殖民主義、霸權主義、外國侵略、佔領和干涉等影響發展權的因素,為發展權的實現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

  長期以來,在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中,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利用人權問題推行自己的價值觀念、意識形態、政治標準和發展模式,藉口人權問題干涉別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內政,使許多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和尊嚴受到損害。對此,中國同廣大發展中國家一道,進行了堅決鬥爭,主持公道,仗義執言。中國一貫認為,人權問題本質上進屬於一國內部管轄的問題,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內政是公認的國際法準則,適用於國際關係的一切領域,自然也適用於人權問題。《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內管轄之事項。”聯合國通過的《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之原則之宣言》和《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都明確規定:“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和外交事務”,“各國有義務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權問題,以此作為對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內部或彼此之間製造猜疑和混亂的手段”。這些國際約法的規定,反映了絕大多數國家維護國際法基本準則和國際間正常關係的意志,是國際人權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那種認為不干涉內政原則不適用於人權問題的主張,實際上是要求主權國家在人權問題上放棄國家主權,這是違反國際法的。利用人權問題去達到強迫別國接受其意識形態的政治目的,這已經不是什麼人權問題,而是干涉別國內政的強權政治的表現。國際人權活動中的這種不正常現象,應予以清除和糾正。

  中國主張在相互理解、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加強人權領域內的國際合作。但任何國家實現和維護人權的道路,都不能脫離該國的歷史和經濟、政治、文化的具體國情,並需由主權國家通過國內立法對人權制度予以確認和保護。正如第四十五屆聯大決議所指出的,“每一個國家都有權自行選擇和發展本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第四十六屆人權會決議也指出,沒有任何一種發展模式可以對所有文化和所有人民普遍適用。拿自己的模式作標準,去評判其他國家,把自己的模式強加於人,既不恰當,也根本行不通。因此,人權國際保護的主旨和活動,應促進國際人權領域的正常合作和各國之間的和諧、互相理解和相互尊重;應該照顧到各種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和不同歷史、宗教、文化背景的國家對人權的觀點,本著求同存異、互相尊重、增進了解、加強合作的精神來進行。

  中國一貫認為,對於危及世界和平與安全的行為,諸如由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外國侵略、佔領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權的行為,以及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滅絕種族、販賣奴隸、國際恐怖組織侵犯人權的嚴重事件,國際社會都應進行干預和制止,實行人權的國際保護。這是人權領域內加強國際合作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人權國際保護活動所面臨的艱巨任務。

  現在,世界新舊格局正處於轉換之中,世界更加動蕩不定。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仍在繼續,危及世界的和平與發展。利用人權干涉別國內政和推行強權外交,阻礙了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實現。面對這樣的國際形勢,中國願意同國際社會一道,為建立一個公正、合理的國際關係新秩序,實現聯合國維護和促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宗旨,繼續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