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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設部總經濟師、住宅與房地産業司的司長謝家謹女士在接受中央電視臺《生活》主持人採訪時説,今年物業管理工作有四個重點。
第一,當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爭取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于上半年出臺,使物業管理能夠依法運行。
即將出臺的這個條例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以及水電氣暖等其他外圍的一些方面的一些法律關係,都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條例還對怎樣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和繳費雙方的權利責任都有明確規定,條例出臺後,一些配套的行政規章,包括業主委員會的章程也將隨之出臺。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抓緊認證和修改物業管理條例,之後由國務院頒布。
除上面所説的條例外,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還將共同修改物業管理的示範合同文本,使得這個合同文本更加規範,能夠保障物業管理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並制定公共部分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總之就是,今年要進一步的完善物業管理的立法。
第二,要進一步推行物業管理的市場化進程,鼓勵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來選擇業主比較信得過、能夠提供質價相符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就是有品牌的物業管理企業,通過優勝劣汰來提高物業管理全行業的整體水平。
具體作法就是簽訂好合同,通過合同來明確約定業主付多少錢,物業公司必須提供怎麼樣的服務,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與業主付出的錢不相符,那麼業主可以通過合同來追究物業公司。同樣,如果説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了服務,業主又沒有按時的交費,那麼物業管理公司也可以通過合同來向業主追究責任。
第三就是進一步規範物業公司的運作,對那些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多收費少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我們要進行監督,可能還要通過業主追究它的一些法律方面的責任,從而營造一個好的物業管理的市場。
第四,一方面要提高業主們的物業管理消費意識,他需要花錢買相應的服務,另外一方面要提高業主的物業管理支付能力,我們現在正在研究物業管理貨幣化,能不能給大家發物業管理工資,使物業管理的支付能力提高了以後,居民能夠花多一點的錢,得到更好一點的服務。
另外,謝家瑾司長還指出,目前物業管理方面産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現在法制不健全,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各方的權責利益不太清楚,同時他們簽訂的合同可能也不是非常健全,所以出的問題已經很難來進行處理;二是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不規範,一些物業管理公司只收費不服務,或者説多收費少服務,侵害了消費者就是業主的權益也帶來糾紛;第三個就是業主的物業管理的消費觀念、消費意識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有一些業主希望得到最好的物業管理,但只願意付非常少的物業管理費,給物業管理帶來很多困難。
對於房産商與物業公司之間的關係,謝家瑾認為,今年要鼓勵開發、銷售和物業管理分業經營。現在房産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父子關係引發了很多糾紛,在房産還沒有完全具備條件的時候,房産商就要物業管理公司進去管,對於一些問題,物業公司也不好直接跟“老子”交涉,所以在驗收和接管過程中,就不能很好地為業主把好關,帶來了在後續管理上的一些問題。出現問題以後,它也不方便去嚴格地去追究開發商的一些責任。所以,今年要鼓勵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企業分業經營,形成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一個制約關係,開發商自己不再組建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社會上選評,選那些經過實踐被業主認可的、被業主喜歡的有品牌的物業管理公司,聘請他們來進行管專業化的管理。
今後,我國物業管理應該走一條社會化、專業化、經營型的道路。社會化就是整個住宅小區裏住了多個業主,産權多元化的格局形成,多個業主一起出錢,通過在社會上選聘一個物業管理公司,代自己作管家。專業化就是由專業性的物業管理公司來提供專業化的管理和專業性的服務。經營型就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一個經濟關係,是一個法律合同關係,物業管理是一個有償的管理和有償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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