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條件以1998年7月22日為限,這一天之後出生的孩子,5周歲以後、18周歲之前可以申請投靠父親;這一天以前出生的,只限于到這一天時年滿5周歲、不滿6周歲的孩子;超過6周歲的只能隨母投父,即母親戶口進京時,孩子的戶口才能跟隨進京。並且,違反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孩子不予解決在京落戶問題。
孩子戶口投靠父親,應向其父親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戶申請、投靠人及其父親戶口簿複印件、投靠人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複印件,被投靠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住房證明複印件,及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據了解,2001年5月以後,北京就已經開始實行孩子的戶口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隨父的政策。因前幾天一些媒體報道有誤,導致有人拿著報紙到派出所“講理”。(記者薛冰、通訊員關璽華)(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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