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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草局近日印發《林長制督查考核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明確林長制督查考核的主要內容及考核方式。
《辦法》明確,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林長制督查考核,由國家林草局組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內容包括:國土綠化、資源保護管理、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草原災害防控、林長制實施運行和突出工作成效7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通過監測、督查等結果,結合日常監管,對各省份進行綜合評分。
林長制督查考核在科學全面評價各地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狀況基礎上,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並加強督辦,推動各地落實保護髮展森林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構建黨委領導、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
林長制督查考核結果于次年3月初上報中共中央、國務院,並報送中共中央組織部,將其納入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作為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林長制督查考核辦法(試行)》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