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異地高考過渡方案[詳細] |
2013年 |
明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3年,子女有學籍且已連讀初中3年,可參加中職考試錄取;後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6年,子女有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參加高職考試錄取,畢業後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詳細] |
上海 |
異地高考方案基本確定[詳細] |
2014年 |
據透露,上海方案挂鉤居住證,持居住證A證的來滬務工人員,其子女可以按規定在滬參加中考、高考;持居住證C證的,則只能在滬參加中職自主招生考試。[詳細] |
廣東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我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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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須具有黑龍江省高中學籍,高中階段在黑龍江連續就讀3年以上,父母在黑龍江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詳細] |
安徽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高中3年在讀,有完整3年學籍。[詳細] |
江蘇 |
異地高考方案初步形成[詳細] |
2013年 |
江蘇高考報名通知明確,非本省戶籍的考生暫不得在江蘇參加高考報名,待江蘇省有關政策在年底前明晰之後,符合2013年報考條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再安排集中辦理相關補報名手續。[詳細] |
江西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4年 |
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1年以上學習經歷並取得學籍[詳細] |
山東 |
明確報考條件[詳細] |
2014年 |
必須有山東省完整三年高中階段學習經歷,且具有山東省高中階段學籍,兩者缺一不可。[詳細] |
福建 |
詳細報考方案正制定[詳細] |
2014年 |
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參加本科、專科層次錄取,並與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詳細] |
吉林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進城務工人員在吉林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其隨遷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可在吉林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與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詳細] |
遼寧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凡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可在遼寧省報名參加高考。[詳細] |
河北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詳細] |
湖南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註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詳細] |
重慶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重慶參加高考,需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並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
[詳細] |
天津 |
年初予以公佈[詳細] |
2013年 |
根據政策,2013年,天津將進一步放開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津報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相關政策,將在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中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於2013年初予以公佈。[詳細] |
浙江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從高一年級開學時就在浙江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在省電子學籍系統進行高中電子學籍註冊且按規定完成高中學業,中間不中斷(因故經批准同意休學的除外)。[詳細] |
廣西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據廣西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廣西的“異地升學”方案仍然以學籍限定為主線,以戶籍限定為輔線。同時,輔以外來人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限定條件。[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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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6年 |
隨遷子女的父母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詳細] |
河南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只要符合相應條件,就可以在河南參加中考或者高考。鋻於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已經結束,河南省招辦將於近期重新開啟高考報名平臺,為符合條件的考生補充報名。[詳細] |
雲南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考生本人戶籍轉入雲南滿三年,在雲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雲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雲南省屬院校。[詳細] |
湖北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2013年起,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下稱隨遷子女),具有省內高中階段教育學籍並在省內完成三年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且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在湖北參加高考。
[詳細] |
四川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4年 |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詳細] |
山西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4年 |
從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山西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3年接受高中教育並有正式學籍的,在提供家長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段學籍證明前提下,即可在山西報名參加高考,並享有與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待遇。[詳細] |
內蒙古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4年 |
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詳細] |
甘肅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3年 |
在進城務工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前提下: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肅省戶籍,且子女具有該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甘肅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詳細] |
貴州 |
暫行規定出臺[詳細] |
2014年 |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我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三年,有我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我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參加高考。
[詳細] |
海南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4年 |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海南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海南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可概括為“3個6”,即6年學籍、6年居住、6年社保,不限報)。[詳細] |
寧夏 |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
2014年 |
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含6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