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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1月9日電(記者毛雷、吳聲婧) 1月9日,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異地高考”實施方案經省政府辦公廳批轉,9日向社會公佈。
居住工作學習滿6年報考不受限制
方案規定,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海南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海南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可概括為“3個6”,即6年學籍、6年居住、6年社保,不限報)。
居住工作學習滿3年只能報三本及高職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海南學校就讀並畢業,參加海南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海南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並連續在海南就讀滿3年,同時在海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可概括為“3個3”,即3年學籍、3年居住、3年社保,限報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
居住工作學習不滿3年只能報高職專科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海南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並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也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可概括為“3個有”,即有就讀經歷、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職業,可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積極穩妥地推進外省籍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在海南“異地高考”的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和省考試局等部門,組織力量,開展了“異地高考”實施方案的研製工作,通過召開不同群體座談會、抽樣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經過認真分析和反復論證,從海南基礎教育水平和基礎教育資源可承載能力的實際出發,研製了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海南普通高考工作的實施方案,制定了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異地高考”的準入條件。海南出臺的《實施方案》先進行試行,今後將根據國家的政策和海南的試行情況,再出臺正式的方案。
該方案將於2014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