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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寧12月31日電(記者張紅璐、通訊員楊娜)記者31日從廣西招生考試院獲悉,廣西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出臺的《關於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對於在廣西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廣西將適當放寬其報考高考、中考條件。
據廣西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廣西的“異地升學”方案仍然以學籍限定為主線,以戶籍限定為輔線。同時,輔以外來人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限定條件。適當放寬在廣西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的報考條件,從嚴限制“高考移民”。
新出臺的異地高考方案,對不同情況的隨遷子女在廣西參加高考作出了不同條件的限制。
考生為應屆高中畢業生的,有兩種情況:
在廣西接受完整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後繼續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只要其滿足學籍條件和法定監護人條件,即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針對沒有在廣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申請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要求其必須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護人等三方麵條件。即須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在廣西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廣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
屬歷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生須提供本人的高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廣西對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其戶籍遷入廣西時間滿3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止,滿3年),並能提供戶籍遷入廣西以來在廣西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
屬中職畢業生的,也分兩種情況: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並在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具有廣西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並在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在廣西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廣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
此外,還有幾種情況下,外來人員可受部分限制或不受限制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廣西有效期內的經廣西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學籍,並取得廣西高中畢業證書,不受戶籍限制;原戶籍在廣西(以出生後首次戶籍登記為準),或出生在廣西後戶籍遷出又遷回廣西,高考報名時戶籍在廣西的人員,不受學籍限制;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遷入廣西的,不受學籍、戶籍條件的限制。
對不符合廣西普通高考報考條件的外來人員,《意見》規定,待教育部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經其戶籍所在省(自治區、市)同意後,可在廣西借考,但須由戶籍所在省(區、市)負責錄取。
《意見》還對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廣西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條件進行了規定。
屬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在流入地的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學籍,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同時,《意見》允許各市根據本地承載能力適當放寬限制條件。
屬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初中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初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需經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初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初中畢業的知識水平,並出具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其戶籍遷入流入地時間滿1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流入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當日止,滿1年),並能提供戶籍遷入以來在流入地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