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 今年8月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委《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要求年底前,31個省(市、自治區)要因地制宜出臺各地的異地高考具體政策。
  • 截止目前,據公開報道統計,山東、福建、上海、天津、黑龍江、江蘇、廣東、安徽、浙江、湖北、海南、雲南、江西等15省市明確表態,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具體方案最遲于年底前公佈。
各地異地高考方案(flash)
異地高考:各省市出臺異地高考方案一覽
省份 進展 異地高考實施時間 相關要求
北京 異地高考過渡方案[詳細] 2013年 明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3年,子女有學籍且已連讀初中3年,可參加中職考試錄取;後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6年,子女有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參加高職考試錄取,畢業後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詳細]
上海 異地高考方案基本確定[詳細] 2014年 據透露,上海方案挂鉤居住證,持居住證A證的來滬務工人員,其子女可以按規定在滬參加中考、高考;持居住證C證的,則只能在滬參加中職自主招生考試。[詳細]
廣東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我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詳細]
黑龍江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須具有黑龍江省高中學籍,高中階段在黑龍江連續就讀3年以上,父母在黑龍江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詳細]
安徽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高中3年在讀,有完整3年學籍。[詳細]
江蘇 異地高考方案初步形成[詳細] 2013年 江蘇高考報名通知明確,非本省戶籍的考生暫不得在江蘇參加高考報名,待江蘇省有關政策在年底前明晰之後,符合2013年報考條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再安排集中辦理相關補報名手續。[詳細]
江西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4年 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1年以上學習經歷並取得學籍[詳細]
山東 明確報考條件[詳細] 2014年 必須有山東省完整三年高中階段學習經歷,且具有山東省高中階段學籍,兩者缺一不可。[詳細]
福建 詳細報考方案正制定[詳細] 2014年 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允許參加本科、專科層次錄取,並與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詳細]
吉林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進城務工人員在吉林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其隨遷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可在吉林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戶籍限制,與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詳細]
遼寧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凡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可在遼寧省報名參加高考。[詳細]
河北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詳細]
湖南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註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詳細]
重慶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重慶參加高考,需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並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 [詳細]
天津 年初予以公佈[詳細] 2013年 根據政策,2013年,天津將進一步放開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津報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相關政策,將在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中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於2013年初予以公佈。[詳細]
浙江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從高一年級開學時就在浙江省高中階段連續學習,在省電子學籍系統進行高中電子學籍註冊且按規定完成高中學業,中間不中斷(因故經批准同意休學的除外)。[詳細]
廣西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據廣西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廣西的“異地升學”方案仍然以學籍限定為主線,以戶籍限定為輔線。同時,輔以外來人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限定條件。[詳細]
陜西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6年 隨遷子女的父母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詳細]
河南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只要符合相應條件,就可以在河南參加中考或者高考。鋻於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已經結束,河南省招辦將於近期重新開啟高考報名平臺,為符合條件的考生補充報名。[詳細]
雲南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考生本人戶籍轉入雲南滿三年,在雲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三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雲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雲南省屬院校。[詳細]
湖北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2013年起,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下稱隨遷子女),具有省內高中階段教育學籍並在省內完成三年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且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在湖北參加高考。 [詳細]
四川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4年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詳細]
山西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4年 從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山西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3年接受高中教育並有正式學籍的,在提供家長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段學籍證明前提下,即可在山西報名參加高考,並享有與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錄取待遇。[詳細]
內蒙古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4年 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詳細]
甘肅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3年 在進城務工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前提下: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肅省戶籍,且子女具有該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甘肅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詳細]
貴州 暫行規定出臺[詳細] 2014年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我省初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三年,有我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我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參加高考。 [詳細]
海南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4年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海南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海南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海南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可概括為“3個6”,即6年學籍、6年居住、6年社保,不限報)。[詳細]
寧夏 具體方案公佈[詳細] 2014年 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含6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詳細]
各方聲音
特約評論員 熊丙奇

異地高考改革,讓異鄉人權利跟上發展的腳步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的規模、速度加快,原有的“畫地為牢”的管理模式已然落後。因此,開放異地高考,必然是推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要推進異地高考,就必須尋求改革的思路,直面製造不均衡的根源--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只要下定決心推進高考制度改革,徹底推進異地高考,並非不可能。[詳細]

央視網評:異地高考破冰別忘了掃清審批障礙

在異地高考被提到政府議事日程之前,致力於打破各種權利、福利戶籍限制的政策措施已經有過一些,如異地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突破戶口藩籬,本身就是社會管理創新的趨勢所在。[詳細]

人民日報異地高考,慢不得也急不得

異地高考改革勢在必行,但審慎對待也在情理之中。這項招生考試改革,影響範圍之大、涉及問題之廣、爭議之激烈、情況之複雜,遠遠超出教育領域。異地高考的門檻究竟有多高?口子開多大?條件會多嚴……這些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政策設計的難點。 [詳細]

環球時報異地高考需改革和發展雙重化解

國家發展“自然解決”高等教育不平衡的問題很可能是最終的主戰場,但異地高考的改革不能原地按兵不動。兩條戰線需同時行動,異地高考改革帶給社會希望和最急迫領域的突破,而國家均衡發展越強勁,就會使教育不公平淡化得越快。這兩股力量必須儘快匯合。[詳細]

學者10-20年解決異地高考都是樂觀估計

南方科技大學校長朱清時就曾表示,若異地高考真的要實施,首先還是要解決戶口問題,取消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差異,如果農村城市戶口一視同仁,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異地高考問題,10到20年能解決都是樂觀的估計。異地高考乃大勢所趨。但是“急不得也慢不得”。[詳細]

專家異地高考改革不能只靠教育部門

異地高考是聯動在一起的,不可能就幾個省推動,其它省不推動,這樣沒法實行。實際上孩子接受公平教育的權利最終與戶籍制度的改革直接相關,戶籍制度只要不打破,異地高考的問題永遠存在,所以最終解決問題還是靠我們其他方面的努力,不僅僅是教育制度的努力。[詳細]

被斥“蝗蟲”非滬籍女孩異地高考是權利

因不肯妥協返鄉讀書而輟學在家,在微博上高調爭取異地高考權利……近日,15歲的非滬籍女生和她的家庭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這名在微博上以“少年公民”自居的女孩在電話中告訴本報記者:“如果教育不是填平鴻溝而是擴大鴻溝,那就是不公平中的不公平。”[詳細]

北大教授談家長反對異地高考把習慣當特權

分省指標這個體制存在好幾十年,各地家長也就習以為常,把這種習慣當做自己的一種權利。外地的家長可能沒有充分了解本地家長的需求、顧慮,本地家長肯定更沒有理解外地家長的緊張和焦慮,以及他們所面臨的選擇困惑。解決這種問題,雙方需要換位思考。[詳細]

異地高考,難在哪?

 隨遷子女被戶口決定命運 異地高考待破冰

一位家長指出了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孩子的三種出路:“在高考戶籍限制下,我們這些孩子的未來是什麼?一種是被出國,一種是被留守,還有一種是提前輟學。”[詳細]

異地高考難點一:誰有資格?

誰家孩子符合標準?政策出臺後,會不會像北京車市、樓市“限購令”一樣,還有其他的附加條件?[詳細]

異地高考難點二:誰給錄取指標?

如果實行異地高考,是佔用戶籍地指標還是高考所在地指標?這也是政策設計者和執行者面臨的問題。[詳細]

異地高考難點三:是否會帶來新一批高考移民?

高考是很多地方自己命題、標準不一,導致非農民工人口産生隨機流動,帶來新的不公平;高考移民合法了,對錄取分數線低的地區帶來衝擊,怎麼辦?[詳細]

異地高考難點四:戶籍改革能否聯動?

朱清時表示,若異地高考真的要實施,首先要解決戶口問題,取消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差異,農村城市戶口一視同仁,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異地高考的難度,不是1-2年能解決的問題,10-20年都是樂觀的估計。[詳細]

教育部副部長 杜玉波:解決異地高考的問題,既想到要解決隨遷子女的考試問題,又不能影響北京、上海當地考生的權益,難就難在“既有要解決的問題,又有不能碰的問題”。

南方科技大學校長 朱清時:異地高考是社會教育公平最重要的一環,它意味著農民工子弟可以在城市裏高考了,現在高考受戶籍制度管理太嚴,其實是用戶籍制度保證了城市子女的特權,早晚要開放,只是各個城市處於自我保護的心態,不一定很快接受。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 王玉鳳:對待異地高考不能“一刀切”,不同的地區、城市,根據不同的人員、孩子、教育資源狀況,要有不同的解決辦法,地方應設不同的“臺階”,但一律不解決是不對的。

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8月30日

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
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現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印發後,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一些地方還探索了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但隨著進城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日益突出。進一步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主要原則。堅持有利於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於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統籌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積極穩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産業結構佈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出臺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

四、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升學考試工作。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採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保障考生能夠回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流出地和流入地協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範、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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