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魅族手機MX2購買於2012年10月份,於2013年7月6號在10cm不到的凳子上掉到地面上,導致手機屏幕完全破裂,並且無法使用,手機後蓋完好,通知魅族售後,檢測維修,告知要我承擔屏幕更換費用680,並且前後蓋一起更換,我的手機仍然在保修期內,並且魅族手機本身質量存在問題,他應該承擔大部分的維修費用,並且我的後蓋是完好的,我更加不應該出這個費用。魅族要求我全部更換,是強買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