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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四川邛崍高宇集團

投訴內容:
現在房屋買賣合同表面看是規範文本,實際上在使用中成為了霸王合同,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2010年初,我在四川邛崍老家買了一套面積為119平米的商品房,到2013年1月份收房時發現房屋測繪面積少了9平米,誤差達7.5%。找高宇上品城房産商交涉,得到的答覆是“按購房合同條款來處理,不同意就到法院起訴”,於是我趕緊拿出合同一看,才知道被黑了。首先,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房産商並沒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比如説房屋面積誤差問題的處理條款説明。其次,在簽訂合同中所有的具有選擇項的條款都被開發商直接選好,購房者沒有自由選擇權,違背了合同自由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或免除了開發商的責任、限制或剝奪了購房者的權利,比如出現糾紛選擇爭議解決方式、選擇房屋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等問題。縱觀整個商品房買賣合同,在使用過程中最大程度的免除了房産商的責任,最大程度的限制了購房者的權利,處於弱勢一方的購房者只能無奈的接受這一現實,希望有人管管這些如此有底氣的房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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