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於2012年8月在山東青島海派婚紗拍了一套婚紗照,照片産品做出來之後需要快遞發至張家口,當時影樓的工作人員報價運費大概300元左右,採取到付形式。1月25日收到郵件之後按照快遞單上的金額向快遞人員支付了280元運費之後,發現快遞單上280元的項目不是運費,而是“代收費”,我通過快遞單號(1306060195)撥打宅急送電話查詢,發現此單快遞的實際運費只有80元。影樓工作人員稱不知情,280元是快遞公司要求的;快遞公司的攬件員主動給我回電解釋運費問題,稱該件運費“應為180元”,多出的“100元”是花在了包裝用泡沫與膠帶上了,用了兩塊泡沫,一塊40元,另外還有膠帶與人工費用。問題1:影樓報價與實際收費不符;問題2:影樓方稱對此情況不知情,但是快遞單上命名註明280元屬於“代收費”,快遞公司收費之後應向發件方反饋,影樓怎麼可能提前“不知情”?問題3:快遞公司攬件員解釋的“180”元運費與系統查詢到的80元不符;問題4:包裝用泡沫和膠帶的實際成本究竟是多少?多出來的200元到底花在哪兒了?(説明:快件體積為90*60*16(cm),重量為16kg。宅急送只是用泡沫與膠帶進行了包裝和填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