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蘋果公司
投訴內容: 2011年11月買的IPAD2産品,在2012年初便出現WIFI變灰,不能使用;聯絡客服,客服説已過免費技術支持時間,沒有提示是硬體問題,需及時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最後在2012年12月去維修點,被告知該機器已過保修期,無法免費維修,如需要解決,則需交2200元左右進行換修。我認為,這個問題並非什麼大問題,蘋果完全可以進行個別修理,而不是讓消費者花這樣的不合理價格去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