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長期以來,我一直購買和使用“日本索尼公司”生産的90分鐘“錄音磁帶”。去年,有一個重要的錄音,最後的部分,沒有被錄音上。我查找原因時,突然發現-----索尼磁帶竟然沒有達到其“標稱”的錄音長度!每面少了六七分鐘的錄音時間,兩面合計少了十幾分鐘的錄音時間;按照銷售價格與90分鐘的比例關係,每銷售一盤90分鐘的“錄音磁帶”,索尼公司就會因為“偷工減料”的手段,空手套取了“1塊多元錢”的額外利潤!之後,我檢查了1980年以來,各個時期購買的“日本索尼公司”生産的90分鐘“錄音磁帶”,都是如此。)
(之後,我與日本索尼公司駐中國公司的總部,取得了聯絡。它們的態度與“日本三菱公司”對待中國消費者的態度一樣----蠻橫!最終,日本索尼公司也沒有給我解決任何的、實質性的問題。)
(作為一個國際知名的大公司,日本索尼公司,不思進取,竟然採取如此卑鄙無恥的、偷工減料的惡劣手段,坑害全中國及全世界的消費者,謀取額外的、超額的不法的利潤,性質特別地惡劣,必須嚴厲地懲處-----沒收其30多年來的非法所得,罰得它傾家蕩産,打掉其惡劣的囂張的氣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