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京東商城
投訴內容: 1.京東連續兩次提供給客戶已損壞商品 2.在7天之內當申請退貨時,京東答應上門取貨,後來又變更客戶自行郵寄,並且對於郵政EMS不予報銷 3.客戶由於地處農村,來回郵寄京東損壞商品會産生交通費,京東對於交通費卻只承諾報銷30元為上限,其餘客戶自理 4.商品發票不提供郵寄服務,要有客戶自行開車去取發票 兩次提供損壞商品責任完全在京東商城,卻要由客戶承擔郵寄商品交通費用,是何道理?? 京東返修訂單號為1231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