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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天貓商城

投訴內容:
我在2012年11月11日“雙11”期間在淘寶天貓商城的數卡數碼專營店買了手機三星I9300,但物流詳情顯示快件在11月20日下午已被一名叫“肖先生”的人簽收,並同時收到讓其確認收貨的短信。現在在網上聯絡賣家也聯絡不上,不理人。要求按照天貓規則賠付退款,但是商家一直拒絕。打天貓客服熱線一直打不通,一直是聽音樂。現在這個網店在天貓已經關閉。我要求天貓進行相應的賠償: 1、因賣家虛假發貨,天貓要退還全款; 2、按照天貓規定,延遲發貨,要賠償30%,但總額不超過500元商城積分,即天貓需要賠償500元商城積分; 3、因賣家虛假發貨,造成本應存在的購買行為被中斷,故天貓應對商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原定滿3333送200等天貓紅包,應仍舊按時發放; 4、因賣家虛假發貨、發假貨等,導致消費者自發維權,耗時耗力,從而造成了一定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所以應進行額外200紅包補償; 5、由於天貓在此次事件中,監管不力,未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引發後續的種種事端,天貓應向各位消費者賠禮道歉,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6、因錯過雙11,很難在享受到雙11購機的優惠,所以需要天貓補償差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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