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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只是看上去很美?

旅遊首頁 來源:人民網-旅遊頻道 2017年08月28日 09:54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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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去年開始,全國一些省市的旅遊主管部門相繼推出“30天無理由退貨”的措施,其中也包括以往的“進店購物重災區”——雲南。出遊途中買了假貨或質次價高的商品可以無理由退貨,這確實是從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遊客的權益。不過近期在人民網315旅遊投訴平臺上,記者發現仍有不少遊客投訴反映退貨難的問題。無人管、互相推諉、找各種理由不能全退、收取高額手續費等亂象讓“30天無理由退貨”這項措施仿佛只是看上去很美。

  全額退款基本不可能

  “不給你退就是不給退,隨便投訴,哪個老闆沒有點關係?”遊客魏小姐今年在騰衝買了幾件玉器,事後發現質價不符,希望退款,沒想到卻換來了商家如此蠻橫囂張的答覆。魏小姐告訴記者,她是在騰衝百寶街經貿有限公司經導遊誘導購買了2件翡翠手鐲,2件玉佛,共計17000余元,回家找人鑒定後發現翡翠質價嚴重不符,於是聯絡商家要求30天無理由退貨。商家首先提出調換,被魏小姐拒絕後説要和領導彙報讓等待,然後又經過多日後竟然直接告訴魏小姐,由於金額太大,就不給退了,而且不怕投訴。魏小姐表示,真的沒有想到會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於是又給雲南省旅遊退貨監理中心打電話投訴,但仍然沒有結果。“最後我是向12315投訴後,商家才同意退其中3件,共計12000元,等於還有5000余元最終也沒有退成。”

  在人民網315旅遊投訴平臺上類似魏小姐的這種遭遇並不在少數,涂先生表示,今年4月在昆明的一個翡翠博物館裏,導遊説是政府指定的正規購物點,該商場也有提示顯示消費者可30天無理由退貨,於是便購買了一個36800元的挂墜,事後發現根本不值這個價錢遂申請退貨,對方卻告知超過1萬元的商品不接受郵寄退貨,只能現場退貨。“我是外省的遊客,這是故意刁難消費者啊。”涂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

  郝先生今年在雲南旅遊時,被導遊帶到了一個名為大理喜藝珠寶的地方購物。“導遊一路上説是政府拿的扶貧資金補貼發展旅遊,促進旅遊消費,且所有商品都屬於加工廠,價格絕對物超所值等,最重要的是有政府擔保30天無理由退貨。我們到店內也確實看到了官方提示,內容是: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提示,雲南旅遊購物三十天無理由退貨,雲南省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服務電話4000060822。”看到這些後,郝先生買了兩件翡翠挂件,共計16226元。次日,郝先生發現商品嚴重與價格不符,並與喜藝珠寶的售後聯絡辦理退貨事宜,沒想到對方的回復是:堅決不退,買了就不退。於是郝先生又撥打雲南省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4000060822電話求助。“最後喜藝珠寶的工作人員表示退貨可以,但必須交5%的手續費,否則不給辦理。可我是第二天就要求退貨,這是擺明敲詐搶劫!”郝先生認為收取退貨手續費這種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退款需收手續費”涉虛假宣傳及欺詐

  根據遊客的這些投訴,記者撥通了雲南省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的4000060822服務電話,並向客服人員表示不久前在大理喜藝珠寶買了4件玉器,現在希望退貨。退貨監理中心的客服人員先是詢問了具體的購買日期、品類、售價、店名,然後表示48小時之內商家會跟記者聯絡,但具體的退款事宜要記者自己和商家去溝通。隨後記者向客服人員詢問“退貨是否能全額退款”。客服人員表示,商品售出再收回肯定會影響到商家的再次售賣,因此會收取一定的“綜合管理費”,“一般是2%-5%,可以自己去和商家協商,退貨監理中心一般不去干涉。”

  大約過了4個小時左右,記者接到了大理喜藝珠寶工作人員的電話,該工作人員先是詢問了商品價格然後要求記者提供購買的單據,並表示需要和公司領導去溝通。當記者詢問是否4件玉器都可以全額退款時,該工作人員並未做正面明確答覆,而是一再質問記者,“你為什麼要全退?難道每件玉器你都不喜歡嗎?你買的時候難道就不想要就準備退款嗎?”此時,記者提出相關規定不是可以“30天無理由退貨”嗎。該工作人員卻稱,那也需要看跟公司領導的溝通情況,並明確表示,即使退款也需要收取2%的手續費。

  對此,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學會會長邱寶昌表示,“無理由退貨”本身就意味著消費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辦理退貨,商家設定任何附加條件,比如收手續費、不全額退等,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存在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屬於虛假宣傳,另一方面已經屬於涉嫌欺詐的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進行合理維權。

  退貨監理中心只是起到協調作用

  記者了解到,雖然目前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於強迫購物之後30天內遊客可以讓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的規定,但相關細節並不明確,且限定在了“強迫購物”的前提下。而業內人士表示,現在全國很多地方的旅遊都是“強迫購物”變成了“誘導購物”,導遊並不直接強迫遊客購買,而是聯合商家一起用各種手段誘騙遊客上當購買,這其實也鑽了相關法律法規的空子。

  鋻於此種情況,從去年底到今年,國內一些省市開始相繼成立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並開始推行“旅遊購物30天內無理由退貨”,希望能以行政手段改善“退貨難”的現狀。其中,去年底,備受關注的雲南省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正式成立;此後,西安市臨潼區、黃山市經開區、桂林市等也通過與商戶簽訂自律公約、設立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等形式相繼開始推行“30天無理由退貨”服務。

  西安市臨潼區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主任張武表示,從3月成立至今,臨潼區已經受理了80多位遊客的退貨訴求,涉及金額超過18萬。“這期間有些商家不理解,覺得這樣退下去日後不好經營,但其實只有讓遊客能放心去買了才能吸引更多人前來遊覽購物。”

  雲南省旅遊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瑜敏表示,雲南省旅遊購物退貨監理中心一方面是希望能快速、有效辦理購物退貨投訴,也希望能以此抑制“高物價、高回扣”的經營行為。不過李瑜敏坦言,目前監理中心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退貨訴求都是各州市自己處理,全部分散了,很多都是購物店自己去跟遊客溝通,所以一些購物店可能在退貨過程中存在推諉的現象。

  專家:事後處理應該變為事前監管

  對於各地仍舊存在的退貨難現狀,專家表示,應該把事後處理變為事前監管,這樣才能真正保護遊客的權益。

  張武主任告訴記者,目前旅遊部門在旅遊購物這件事情上的管轄範圍很小,因為這涉及到工商、質檢、物價等多個部門,原先購物店裏一個兵馬俑複製品能夠標價10萬以上,可是旅遊部門也無法強制要求這些商家去調價。“從源頭上去治理只是願望,我們現在只能從一些細節上去改進,比如售價1000元以上的珠寶玉器必須要有鑒定證書,屬於工藝品的必須標注上是工藝品等,想完全做到事前監管太難了。”

  而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表示,其實30天無理由退貨目前還只是以行政高壓的手段去執行,但這種方式並不能持久,也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效力。這樣一來,有些商家發現即使30天內沒有給遊客辦理退貨也不會有什麼相應的處罰,他們就自然會存在僥倖心理,這樣將使遊客的維權更加困難。

  因此,劉思敏建議,針對旅遊購物的退貨,各地還是需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去解決,不能僅僅停留在行政政策和號召承諾上,目前最突出的現象就是假冒偽劣和強制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游客才會有強烈的退貨訴求。“那麼是否可以按嚴重程度不同,分出不同的處罰辦法和相關退貨處理流程,有了法理依據,才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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