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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日前下發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投資發展部關於便利中國公民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團隊旅遊的備忘錄》已于2015年12月14日簽署,自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啟動中國旅遊團隊赴哈薩克斯坦的旅遊業務。
通知指出,國家旅遊局批准的特許經營中國公民組團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下稱“中方組團社”)有權經營中國公民組團赴哈的旅遊業務並代辦赴哈團體旅遊簽證申請。
應中方要求,哈薩克斯坦推薦了56家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作為中國旅遊團的接待旅行社。中方組團社在與哈推薦的接待旅行社建立業務合作關係、簽訂組接團合同後,須按照《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組織中國公民前往哈薩克斯坦的旅遊業務,引導我國公民赴哈旅遊時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旅遊團應以團隊形式入出哈薩克斯坦,並根據已確定的日程以團隊形式旅行。除中方組團社提供領隊外,哈接待旅行社將為中國旅遊團隊在哈旅遊期間提供全程導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