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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體育專電
8月17日下午,足球改革發展工作會議在國家體育總局舉行。
根據國務院足球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中國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適時撤銷足球中心並按規定核銷相關事業編制。
中國足協依法獨立運行,在內部機構設置、工作計劃制定、財務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國際專業交流等五大方面擁有自主權。
文件指出,高度重視足球改革和中國足協改革在體育改革中“突破口”、“試驗田”的定位和意義,以點帶面,引領推進,最終實現中國足協改革與體育社會組織改革的銜接和統一。
實現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足球中心)由事業單位向社團常設辦事機構(協會秘書處)的轉變。轉變完成後,適時撤銷足球中心並按規定核銷相關事業編制。
中國足協是具有公益性和廣泛代表性、專業性、權威性的全國足球運動領域的社團法人,是管理足球項目普及與提高工作的全國性自律機構,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足球組織的唯一合法機構。
在【相關人員的崗位轉換和工作安排】上:
1.足球中心領導班子成員作為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進入中國足協工作,免去事業單位職務,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一次性選擇去留。 在【足協財務資産管理制度】方面,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後,中國足協不再作為中央預算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實行財務公開。
在【完善會員結構】方面:
制定符合實際的會員準入標準,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通過鼓勵和支持行業足球協會,聯賽、女子、草根、五人制等足球組織,足球科研、法律等相關機構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吸納各方代表成為中國足協會員;指導、加強地方足球協會的建設和完善,逐步優化地方足球協會的層級結構。
在【對外交流合作】方面:
與體育總局脫鉤改革完成後,由外交部商體育總局研究辦理授予中國足協出訪來訪外事審批權事宜,中國足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中國足協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由體育總局按現行外事管理規定辦理,其出訪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天數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安排,不受因公出國批次限制。
在【加強中國足協治理制度和機制建設】方面:
減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增加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經濟界或法律界的社會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協會任職的地方體育行政部門代表不再擔任中國足協執委。
健全中國足協內部管理機制。加強秘書處建設,合理設置秘書處工作機構,規範工作規則,加強紀律約束,增強服務意識,克服行政化傾向,全面提高執行力。
中國足協成立黨委,由體育總局黨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