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朗資料圖
丹佛2月3日消息,前自行車傳奇阿姆斯特朗最近又惹事了!據丹佛警方披露,朗哥在去年底因為車速過快,撞壞了兩輛停駛的車輛。但因為怕被媒體大肆宣傳,朗哥與女友商量後決定由後者來頂罪。如今事情敗露,朗哥面臨隱情不報和車速過快兩項指控,有可能被判入獄90天。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12月28日。當晚,43歲的阿姆斯特朗和33歲的女友漢森在科羅拉多滑雪勝地阿斯彭(Aspen)參加完一個募捐活動後駕車回家,由於雪地路滑,SUV失去控制撞壞了兩輛停著的車輛。兩人商量後決定,讓漢森出面承擔責任,以避免被媒體宣傳。
據警方報道,漢森起初交待是她開車肇事,“因為蘭斯(阿姆斯特朗)喝得有點多”。然而據被撞壞車的事主介紹,撞車後穿著高跟鞋的漢森跑到他門前道了歉,答應賠償損失並留下了聯絡方式。“她説,‘我是安娜(漢森),我老公是蘭斯。剛才他在拐角還是什麼地方可能開得太快了。’”警方説兩人在警察到現場前離開。
警方並沒有相信漢森的説法,在調查了舉辦募捐活動的酒店後獲悉兩人離開時是阿姆斯特朗在開車。最終漢森承認了撒謊,承認兩人“共同決定”由她來受過。漢森説:“過去幾年關於我們的各種消息充斥了媒體版面。説實在的,我們還有沒成年的孩子,我只是想保護他們。”“我想,恩,説是我撞的,報紙就不會報了。但如果是蘭斯幹的,就成了全國新聞了。”
阿姆斯特朗肇事不報將面臨最長90天的牢獄之苦和150-300美元的罰款,車速過快的罰款則在15-100美元之間。案件將於3月17日開庭審判。漢森未被起訴。目前阿姆斯特朗的律師並未對此事做出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