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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2017年8月18日,央視知名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著作權之爭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央視動畫勝訴。法院判定被告杭州大頭兒子文化有限發展公司、北京時代佳麗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授權生産、銷售涉案侵權産品;被告杭州大頭兒子文化有限發展公司賠償原告央視動畫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80000元。
案件起因是杭州大頭公司未經央視動畫許可,擅自大量授權他人使用央視動畫享有著作權的大頭兒子人物形象生産、銷售玩偶。
20多年以來,中央電視臺央視動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悉心打造大頭兒子一家動畫品牌,並使之成為全國家喻戶曉的動畫明星。中央電視臺央視動畫一直享有《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三個主要人物形象的全部著作權。本案中,杭州大頭公司等相關方無視法律和事實,未經許可,利用動畫人物形象“大頭兒子”開發、製作和銷售玩偶,嚴重侵犯了央視動畫的合法權利。
此次央視動畫在北京的勝訴,再次明確了央視動畫對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及動畫人物的著作權。此次北京朝陽法院的判決彰顯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説明我國司法環境對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的大大加強和進步,充分體現了著作權法中鼓勵原創與創新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