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釘子戶“流氓對強盜”是怎樣煉成的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9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四年前,楊明柱的家被強拆掉,當地政府將地皮賣給開發商建商品樓;三年前,楊明柱帶領一行八九人闖入已經建成的樓盤,一口氣佔領了三套房子。“這叫啥,這叫‘流氓對強盜’,你強拆了我的房子,就得還我房子,你不給,我就搶,搶了再和你理論。”如今,發生在黑龍江省寧安市的這起由強制拆遷而引發的糾紛仍未完結。(據5月18日《南都週刊》)

    這是一則貨真價實的新聞。它“新”在什麼地方?一,拆遷首次出現了“反攻”。以往的拆遷,拆遷戶都是處於被動抵抗、任人宰割的狀態;但黑龍江的這家拆遷戶卻在所有的抵抗宣告失敗、拆遷也早已結束之後“轉守為攻”,這不啻為一大“創新”。二,搶佔者毫不避諱、自認“流氓”,這也是非常罕見的。

    楊明柱為什麼理直氣壯自認“流氓”?因為他認為自己遇上了“強盜”。針尖對麥芒,強盜對流氓,這倒也“般配”。的確,當地拆遷辦和開發商的行為確實與“強盜”無異,因為他們的強制拆遷是在徵地程序不合法且未與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進行的。

    在看慣了自焚等自殘式抗拒慘劇之後,這種“流氓對強盜”的方式確實激爽,但在爽過一陣兒之後,卻也讓人高興不起來。試想:如果大家都採用這種“流氓對強盜”的方式解決矛盾,到處都是流氓和強盜的身影,社會還有秩序可言嗎?

    事實上,楊明柱一家並不想如此。他們也曾經走過司法程序。可是當他們發現,此案的審判長竟然正是當年執行強拆令的法官之後,就覺得這官司打得沒意思了。在“流氓對強盜”的背後,是社會公正的缺失。當公共機構不能為民眾提供公正,保障民眾的利益之時,民眾失去了對法治和公權力的信任,就只能訴諸私人力量,並以“道德退化”的方式完成。

    楊明柱一家的“流氓”行為並不可取,但那些逼良為“氓”的人更應該受到譴責。現代社會還是應該用法制的手段來處理糾紛、化解矛盾。“依法辦事”並不只要求拆遷戶的———開發商也應該遵守法律,而政府更應該做出表率。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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