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人月:“憑良心辦教育”難保校長不變壞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8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教育局長受賄被查,近百校長聞風自首。”10日,廣東省檢察院公佈2009年十大“典型案件”,位列第二的是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長賴來新受賄案。此人多次收受校服供應商、建築商賄賂共計66.5萬元。順著校服供應扯出近百位校長自首。(《羊城晚報》5月16日)

    掌握各校長涉案情況後,辦案機關為保中考、高考,直到去年7月放假才收網。除一名校長受賄幾萬元被起訴,其他校長均未被起訴,至今各安其位。

    此案並非法不責眾,也談不上法外開恩。校服商鋻於各校“既要宣傳動員學生購買、又要搬運校服,耗時耗力”,每年奉上幾百元到上千元的“勞務費”。檢方將其定為賄款,似有可商榷處,説是“灰色收入”恐更恰當。未達起刑標準且積極退還,不起訴很合理。

    不過,這些校長“大節不虧”只能説是幸運。由於校服供應讓教育局長一手代勞,校長沒插手的份兒才沾不上腥。若是賴局長“放權讓利”,供應商要“各個擊破”,結果還很難説。近百校長涉案讓人唏噓,某些“人類靈魂工程師”平日大到基建、財務,小到教材、論文,只要能腐敗的,不分大中小,也不分名校與否,醜聞迭出。

    年初,溫州廣場路小學的校長唐某因涉嫌嫖娼被廣為報道,實在是因為其平素所豎起的道德標桿給人反差太大。“博學致遠,成為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引領我走向成熟。”一位女教師這樣評價校長其人。另一位人士則表達了這樣的感想:“這世上,什麼人都可以變壞,就老師不能。一旦老師變壞,人類社會也就壽終正寢了。”

    校長是不能變壞的,但有關老師變壞的新聞又層出不窮,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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