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敏:吸煙,從個人嗜好到公共政策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1日 0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自明年1月起,中國內地將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場所完全禁止吸煙。這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提出的目標。

    禁煙與禁毒不同,毒品是要禁絕,而目前沒有哪個國家提出要全面禁絕吸煙,區分只在場所,所以嚴格説來是叫“控煙”。許多國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控煙目標,這些國家的絕大多數僅僅在教育機構和醫療機構這兩個場所禁煙,以此而言,中國的控煙目標可謂相當嚴厲。

    吸煙常被看作是個人嗜好,有時又被看作是個人品行不端的標誌,而在另一些時候,吸煙又與優雅、文化、獨立等詞語相關,成為文化審美的某種象徵。在今天,吸煙日益被納入國家公共治理範疇,並且也與氣候、反腐敗等一同被納入全球化治理範疇。

    在個人層面,禁煙、控煙都很簡單,根本就不是個問題。比如姑娘不接受吸煙男,可以直接甩了;孩子吸煙,大人打罵一通完事;小流氓斜叼煙,你看不過眼,一個板磚拍過去也能解決問題。但是,作為一種公共政策,控煙卻相當複雜。

    吸煙者是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對這些人來説,吸煙是一種權利。控煙就是吸煙者和不吸煙者的權利博弈,吸煙和不吸煙同樣人數眾多,並不能只談不吸煙者的權利,而認為吸煙者沒有權利可言。你當然可以説在公共場合吸煙是對不吸煙者的權利侵犯,那麼為什麼不能同樣認為控煙是對吸煙者權利的侵犯呢?很顯然,這涉嫌人群歧視。

    就控煙場所來説,教育機構和醫療機構應該是所有國家和所有文明的場所共識,那麼娛樂機構、火車站、餐館酒店等其他場所呢?其實並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標準。有的國家全面控煙,有的國家只禁兩個場所,這就是區別,你也不能説全面控煙國家的文明就比只禁兩個的更優越。

    國家或世界控煙的一個目的,是要減少吸煙人數,最好一個都沒有。這又帶來了新問題。煙草産業是稅收來源,煙草稅是國家稅種之一,在一些國家或城市,煙草是支柱性産業,事關經濟命脈,禁煙就是斷了它們的財源。即便強制禁煙,強制調整産業結構,它們又會指責説煙草買賣不能做,為什麼軍火買賣就能做,官司打到聯合國,聯合國怕是也沒轍。

    事實上,在一些發達國家,餐飲等服務行業就指責國家的控煙措施,認為控煙把客人都控跑了,生意沒法做。我們都知道房地産的産業關聯度很高,其實煙草的産業關聯度以及社會關聯度也很高,造成劇烈的社會動蕩、人際衝突都有可能。

    控煙有國際公約,有國家立法,控不控得成歸根到底還是執法。執法也帶來執法隊伍、人員編制、經費等一系列問題。可以設想,倘若徹底實行控煙,就必然造就一支與警察一樣龐大的控煙執法隊伍。當有一天你吸煙時發現後面有穿制服的人跟著你,你不要覺得奇怪。

    吸煙損害健康,我是知道的。我也並非是控煙的反對派。説到對人的損害問題,工業污染也損害健康、也致癌,可全球許多人還生活在嚴重污染之下,在有些地方,污染還被當做是經濟發展必須承受的代價;核武器更可怕,可以直接毀掉人類和地球,可很多國家都爭著發展核武器。

    在我看來,當吸煙從個人嗜好變成公共政策,從私人領域走向公共領域,從一國走向全球,控煙就關係到現代國家對人的治理、公民權利、政府權力結構乃至全球化等一系列宏大命題,並不是能由公德不公德可以概括和解釋的。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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