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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起,中國內地將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場所完全禁止吸煙。衛生部規定,對主動戒煙並成功戒煙一年的職工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職工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發現一次通報批評。(5月10日中國新聞網)
衛生部執行世衛組織的規定,禁止公共場所吸煙,定能成為我國公民健康史上的一大進步。數據顯示,我國是煙草生産和消費大國,現有煙民3.5億人,但遭受被動吸煙的人數高達5.4億,公共場所禁煙被執行之後,5.4億被動吸煙者的數量勢必會大大減少。另外,衛生部門能夠不顧及煙草部門的要害利益,也顯示了一個職能部門對社會責任與監管職權的勇於擔當。
可是,再好的設想一旦落實到現實層面也會出現問題。拿禁煙與鼓勵戒煙來説,就算“通報批評”的措施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話,“對主動戒煙並成功戒煙一年的職工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的舉措也難免沒有實際意義。
吸不吸煙、戒不戒煙是個人權利,只要不在公眾場所吸煙,便不會傷及他人利益。換言之,衛生部門只管好公共場所內的吸煙問題便是,至於別人的小癖好,也無權干涉。既然都是權利,何故有些人因為自己行使了權利反而失去獎勵呢?
所以,“戒煙一年獎勵500元人民幣”是個權力自肥的問題。要知道,衛生部成立的“無煙機關活動領導小組”,只是一個針對機關幹部的領導小組,對普通百姓而言,根本享受不到制度獎勵。問題在於:為什麼機關幹部連戒個煙都要公共財政獎勵,而老百姓戒煙就只能乾巴巴地忍受煎熬。
關鍵點在於,公共場合不單單包括政府機關,還包括商場、公交、學校、醫院等其他場合,所以,獎勵與懲罰的受眾便不能只囿于機關幹部。否則只有一個結果—— 只對機關幹部進行獎勵,群眾“享受”的只有懲罰的屠刀。
有獎勵,必然有爭功的心;有爭功,必然有造假的可能。雖然,在機關幹部的灰色收入與“三公”面前,這500塊錢的戒煙費也算不上什麼值錢的東西。可我們一定要清楚,一些機關幹部爭榮譽、爭獎勵的目的絕非在於幾百塊的獎金,而在於能顯示並利用獎金背後的人情通道與人脈關係。
對機關幹部戒煙進行獎勵之舉,是一種明顯的職業歧視,説得直白一點,是赤裸裸的社會不公。要獎勵就一起獎勵,要處罰就一起處罰,衛生部門一定要一視同仁才是。在其中,我們不僅能體會到權力善於表彰自我、犒勞自我的那份傲慢,更重要的,還在於忽視了全體百姓。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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