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方明:讓勞動者體面勞動有多難?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30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又到“五一”勞動節。胡錦濤總書記在公開講話中強調要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這是執政黨和政府落實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細節,與全球理念相接軌,是對國民福祉的莊嚴承諾,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內容。

  我們不能一味地強調企業社會責任,因為企業社會責任只是從一個角度起作用,而且其涵蓋的內容很多,工人權利的保障實際上並不是僅靠企業自身可以做到的,畢竟勞資關係終究是一對矛盾的關係。這對矛盾一方面要求企業自律,另一方面更加需要社會第三方力量來進行監督,那就是必須不斷加強勞動法和集體談判。

  上世紀70年代以來,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CED)和國際勞工組織就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宣言和行為指導,保護勞工權益就是其要實現的目標之一。中國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2008年元旦開始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無疑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此法目的在於規範用工,打擊強制勞動、扣壓工資、無理解雇和其他虐待行為。之後的兩年多來,該法讓工人變得更加勇於發起集體談判要求改善工作條件和提高工資。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産業升級遲遲難以突破、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等,使得珠三角等國內經濟發達地區賴以增産的廉價勞動力與中國經濟快速增長需求之間的關係仍未理順。

  非法用工、剋扣加班費、高強度勞動、童工事件等大量現實,令人對長期以來所作的努力感到沮喪。特別是這些現象不僅存在於小型加工廠,就是在大牌大廠也同樣存在。按照《勞動法》的規定,16歲以上有自主行為能力人可以合法參加勞動。同時,企業須招用符合規定的勞動者,包括16—18周歲未成年人、勤工儉學、暑期工、短工、勞務派遣,一律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將未成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等詳細內容列表,報當地勞動分局登記備案。此外,企業招用未成年工應嚴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執行,建立未成年工健康檢查制度,未成年人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什麼一些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對於那些近在家門口的企業的非法用工等行為不能及時調查和處理到位,而是總要等到媒體曝光或者當事人投訴之後才進行查處呢?這是否可被認定為行政不作為?

  在今年初南方用工荒背景下,企業不得不增加工人工資,但與此同時,工廠為了壓縮成本,會不會通過加大工作量等方式來抵扣工資增加的成本開支?這些可能存在的情況,需要政府和社會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多一些疑問,多一些主動的調查和監督。不能僅僅是整體上改善,還要加強對工人個體的關愛;不僅要改善工人物質生活的需要,更要關注工人的心理需求。如此,才能避免如同富士康那樣的大企業員工自殺事件層出不窮。

  中國工人已集體登上美國《時代》週刊的封面,被評為2009年最具影響的“時代風雲人物”,在榜單上的排名僅次於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之後。這個榮譽,是屬於整個工人階級,屬於不斷改善中前進的中國社會。中國工人自身的前途和命運必須靠自己來改善。工會這個屬於工人自己的組織,應當切實代表工人階級,積極發揮作用,否則就會淪為聾子的耳朵。是工人創造了中國經濟30年騰飛的奇跡,他們卻是最容易被忽視權利的群體。勞動節來臨的今天,希望全社會都來持續地關注工人體面勞動的權利,別讓《時代》封面上的中國工人圖片成為對中國工人現狀的諷刺。

(韓方明 作者係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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