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復興評論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徐德國:家務勞動付工資提案是保障女權嗎

 

CCTV.com  2010年03月02日 08: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駐川全國政協委員赴京,出席3月3日開幕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作為每年的“提案大戶”——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執委,高級經濟師張曉梅今年準備了20條提案和建議。“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切實保障女性權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承認和體現女性,特別是那些全職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昨日,張曉梅在成都接受了記者的專訪。(《華西都市報》3月1日)

    毫無疑問,尊重婦女家務勞動價值、保障婦女權益是值得提倡的,當今社會,“包二奶”、“家庭暴力”等現象絕不鮮見,在這種現實語境下,強調保障婦女權益尤為重要。但如果不注意保障方法的選擇,恐怕會陷入“好心辦壞事”的泥潭。在我看來,張曉梅委員的提案不僅難以保護婦女權益,反而有可能讓婦女權益保障問題更加惡化,雖然張曉梅委員的初衷是好的。

    歷史的教訓有必要重提,張曉梅委員的提案讓我想起了美國曾經出現過的“絕望的主婦”發起的女權運動,女權運動是有價值的,但也存在很多扭曲的地方。比如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出現過以下怪事:強調女性有“站著撒尿的權利”、“扔掉高跟鞋、胸罩”,甚至在只適合強壯有力的男子才能幹的重體力勞動上,也要和男人一爭“平等”,認為為了保護女性而不許女性幹重體力工作也是一種男女不平等。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否認“男女差異”,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會造成婦女權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務勞動固然也是勞動,但和一般的勞動不同,和保姆的家政服務也不同,這種勞動的最大特點不僅具有其他勞動所具有的勞動價值,同時還具有親情及愛的內涵。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用多少錢來衡量的嗎?如果説,婦女搞家務勞動存在付出,而付出一定要有金錢上的回報,那麼,婦女生兒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嗎?敢問妻子十月懷胎然後歷經痛苦生下一個孩子,丈夫得付多少錢?

    過分強調金錢的作用,只會徒增家庭矛盾,讓一個家庭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家庭,甚至會加速家庭的解體。這個提案從可預見的結果來看,是有可能實現把妻子徹底變成付錢雇傭的保姆的“效果”,這又如何能保障婦女權益呢?得到了金錢,最終可能影響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婦女的權益得到保障了嗎?

    實際上,從一般情況來看,一個家庭如果是丈夫在外工作,妻子當專職家庭主婦,丈夫肯定是每月會給“家用”,甚至可能是丈夫將工資交由妻子保管支配,但這和所謂的“工資化”截然不同:一個是體現親情、愛情和責任,一個是冰冷冷的“家庭內”的“勞資關係”。

    當然,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不顧家的猥瑣丈夫,不願分擔家庭的經濟支出,苛刻對待妻子。但這樣的個別情況,是可以通過婚姻法得到解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生産及經營收益、繼承與贈與所得財産等等。這樣的提案豈非多此一舉?這樣的解決方案也是一種偽解決方案——實際上是認同了丈夫的收入不是家庭公共財産,這是和婚姻法相悖的。

責編:趙春曉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